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榮政辦發〔2023〕27號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第41次市政府常務(擴大)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金融人才集聚發展,充分發揮金融人才在金融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根據《齊魯金融人才工程選拔管理辦法》(魯金監字〔2021〕24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榮成市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范圍內面向各類金融機構(組織),培養選拔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業務水平、豐富實踐經驗、突出業績貢獻的優秀金融人才。
第三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的選拔管理,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統籌考慮金融業不同業態、不同崗位專業人才的特點和區域分布。
第四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10名,管理期2年。
第五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工作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品行作風端正,從事金融領域相關工作5年以上,榮成市個人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經營管理崗位工作,具有較高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和較好的群眾基礎,表現出較強的領導潛質,有一定的決策能力,經營管理成效良好,能夠較好地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在特定金融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研究水平,有較強的創新思維和能力,在技術應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第七條 申報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在選拔中優先考慮:
(一)人才及所在單位在參與金融支持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發展、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榮歸故里”計劃等重點工作任務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二)人才及所在單位積極參與金融輔導、金融機構高管走基層“十百千萬”活動并發揮較大作用的,或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金融風險化解、金融機構對標提升、重點領域信貸投放、金融人才引育管用、金融服務人才發展等工作中貢獻突出的,以及在科創、綠色、普惠等重點金融領域做出較大成績的;
(三)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內,通過市場化手段從外地引進我市工作,并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的;
(四)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發展潛力大、引領作用突出的金融急需緊缺領域全職人才。
第八條 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人才工程和齊魯人才工程入選者不得逆向申報榮成市金融之星。同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榮成市金融之星:
(一)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年內,受到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派出)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處罰的;
(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紀律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尚在懲戒期的;
(四)有其他不宜參評榮成市金融之星情況的。
第九條 申報人員在參評期間,調離榮成、不再從事金融領域工作或出現第八條中所列情況的,終止選拔程序。
第三章 選拔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采取“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方式進行,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一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報部署。選拔年份,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按照本辦法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
(二)單位推薦。各類金融機構(組織)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根據選拔條件和標準,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形成推薦人選(最多不超過2名),并將推薦人選名單及申報材料報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
推薦時需報送以下材料:
1.《榮成市金融之星申報表》(見附件1);
2.申報人員獲獎情況、主要技能成果、主要創新成果以及相關證書等材料;
3.《榮成市金融之星申報人選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
(三)選拔評審。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不符合填報要求的申報材料,及時告知申報人員進行修改。初審后,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組織金融領域專家成立評審工作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評審,提出榮成市金融之星建議人選名單。
(四)考察公示。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將建議人選名單在有關網站和推薦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組織實地考察。
(五)批準審定。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同意、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公布榮成市金融之星名單。
第四章 待遇和職責
第十二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內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年享受工作補助6000元,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二)所在單位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排榮成市金融之星脫產學習、參觀考察、技能交流等,并在晉級晉職、工資獎金等方面予以傾斜;
(三)依托各級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榮成市金融之星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為金融人才隊伍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第十三條 榮成市金融之星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認真鉆研金融業務,努力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升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踐行金融“工匠”精神,認真做好“傳幫帶”,大力培養新人;
(三)積極參加行業交流會議、技能演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創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操作方法;
(四)發揮參謀作用,為榮成市金融業改革發展出謀劃策,為榮成市金融重點學科建設建言獻策,為榮成市金融相關領域重大決策提供服務;
(五)所在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安排人才參加金融輔導工作,通過開展管理咨詢、政策宣講、現場指導等活動,幫助基層和企業解決難題。
第十四條 管理期內,金融之星獲得威海市級以上金融人才榮譽稱號的,補助標準實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工作補助。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條 管理期內,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建立榮成市金融之星檔案,每年年底對管理期內金融之星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發放補助的重要依據。榮成市金融之星最多可以獲得2個管理期支持。
第十六條 管理期內,榮成市金融之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金融之星資格,視情節追回所發補助,并取消今后參評資格:
(一)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榮成市金融之星榮譽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的;
(三)存在違法違紀問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榮成市金融之星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2018年10月31日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18〕5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榮成市金融之星申報表
( 年)
申 報 人
推薦單位
聯系電話(辦公) (手機)
榮成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制
填表說明
(一)電子版表格打印裝訂要求
使用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
(二)照片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可以是膠質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可辨。
(三)最高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
請填寫申報人所獲最高學歷(學位)的畢業院校、專業及學歷學位的全稱。如:“山東大學 金融學專業 研究生 經濟學博士”。
(四)工作單位、部門及職務
指申報人目前工作關系所在單位及其現任部門、職務。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最高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 | ||||||
工作單位 | ||||||
工作年限 | 信用等級 | |||||
專業技術職稱 | 業態分類 | (可從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地方金融組織或其他中選擇填寫) | ||||
工作部門 及職務 | 身份證號 | |||||
電子郵箱 | 手機號碼 | |||||
教育和工作經歷情況 | ||||||
教育經歷 | 起止年月 院校 專業 學歷 學位 | |||||
工作經歷 和社會兼職 情況 | 起止年月 工作單位、部門 職務 | |||||
主要成績、貢獻和有關情況 | ||||||
項目 | 內 容 | |||||
個人主要業績、成果和貢獻(2000字以內) | 圍繞《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中“選拔條件”,結合主要成績和貢獻進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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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職金融機構上年度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1000字以內) | 應體現出上年度金融機構(組織)發展情況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和貢獻情況。 | |||||
個人近三年在市級以上金融系統各類技能比賽中獲獎或獲得市級以上政府獎勵表彰情況(需提供證明材料。如未提供,將視同無效) | 獲獎時間 獎項(榮譽稱號) 評選單位 | |||||
所任職金融機構上年度獲得市級以上政府和市級以上金融監管部門獎勵表彰情況(需提供證明材料。如未提供,將視同無效) | 獲獎時間 獎項(榮譽稱號) 評選單位 | |||||
個人獲得金融職業資格認證情況(需提供證明材料。如未提供,將視同無效) | 獲得時間 資格認證名稱 認證單位 | |||||
受到處罰處分的情況 | ||||||
個人承諾情況 | ||||||
本人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所填報的 年榮成市金融之星申報表及相關證書和佐證材料,內容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無謊報、虛報、錯報等情況。本人沒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不良記錄。
申報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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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意見 | ||||||
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紀檢監察部門 審查意見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出具) |
(蓋章)
年 月 日 | |||||
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審查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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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榮成市金融之星申報人選推薦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學位 | 工作單位 | 職務 (崗位) | 政治面貌 | 從事金融相關工作年限 | 業態 分類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工作單位“業態分類”從“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地方金融組織及其他”中選擇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