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過程
2023年11月30日,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18〕55號)到期,為深入貫徹落實“榮聚英才”計劃,確保金融人才選拔工作的延續性,加強我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金融人才集聚發展,充分發揮金融人才在金融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立足優化人才發展環境,起草了《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該文件主要依據《齊魯金融人才工程選拔管理辦法》(魯金監字〔2021〕247號)等制定。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在總結近幾年金融人才選拔工作情況的基礎上,起草了《選拔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了有關部門及金融機構意見建議,并通過了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制定完成《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是主要包括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的實施目標、人才范圍、選拔管理原則、人才管理期限、組織實施等內容。榮成市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范圍內面向各類金融機構(組織),培養選拔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業務水平、豐富實踐經驗、突出業績貢獻的優秀金融人才。榮成市金融之星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10名,管理期2年。
二是明確了榮成市金融之星須具備的條件、優先考慮條件、不得申報及終止選拔的情況。榮成市金融之星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品行作風端正,從事金融領域相關工作5年以上,榮成市個人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
三是明確了榮成市金融之星采取“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選拔方式及選拔程序。
四是規定了榮成市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內享受的待遇及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榮成市金融之星每人每年享受工作補助6000元,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五是規定了榮成市金融之星年度評估、取消資格等內容。管理期內,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建立榮成市金融之星檔案,每年年底對管理期內金融之星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發放補助的重要依據。
三、政策解讀人
解讀人:周龍敏
解讀單位:榮成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7561757
政策原文: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