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榮成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副主任連蒙對《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1.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為加快培育一支素質過硬、技能高超、適應金融業創新發展實際需要的金融骨干人才隊伍,進一步激發廣大金融崗位勞動者比學趕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8年10月31日印發了《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18〕55號),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為確保金融人才選拔工作的延續性,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新的《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選拔管理辦法》) 。
2.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為加強我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金融人才集聚發展,充分發揮金融人才在金融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根據《齊魯金融人才工程選拔管理辦法》(魯金監字〔2021〕24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選拔管理辦法》。
3.什么是榮成市金融之星?
榮成市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市范圍內面向各類金融機構(組織),培養選拔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業務水平、豐富實踐經驗、突出業績貢獻的優秀金融人才。
4.榮成市金融之星的選拔頻次及待遇是什么?
榮成市金融之星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10名,管理期2年。榮成市金融之星每人每年享受工作補助6000元,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5.榮成市金融之星的選拔條件是什么?
榮成市金融之星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品行作風端正,從事金融領域相關工作5年以上,榮成市個人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從事經營管理崗位工作或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6.榮成市金融之星的選拔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榮成市金融之星選拔采取“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方式進行,不受理個人申請。一是地方金融服務中心發送申報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各金融機構篩選優質金融人才形成推薦人選,并報送申報材料;三是評審工作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榮成市金融之星建議人選名單;四是對建議人選進行公示和實地考察;五是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同意、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公布榮成市金融之星名單。
7.文件實施的時間是什么?
《選拔管理辦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