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與博物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護、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康養旅游產業、精品旅游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有關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推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動旅游品牌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加強全市文化、旅游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
(九)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安全、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做好重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業高技能人才評選培養工程。組織指導系統及行業人才隊伍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電視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視活動。
(十三)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推進應急廣播建設。
(十四)負責管理、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與保護。負責全市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出境、宣傳等工作,協調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
(十五)對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化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主辦、承辦的各類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書市等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對廣播電視重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旅行社及職責范圍內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落實有關安全制度措施情況。指導旅游安全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本領域以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劃,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七)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深化簡政放權、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化交流和傳播,穩步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二十)關于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后,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劃轉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