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可實施告知承諾的 證明事項名稱 |
1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 3、營業執照 4、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各年度工作總結 7、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 8、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9、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 醫療機構校驗 |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57號)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總結; (四)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 (五)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六)校驗期內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況(包括醫療事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 (七)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衛健部門 審批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 3、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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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二)本人身份證明;(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四)本人畢業證書;(五)報考所需其他材料。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二)本人身份證明;(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四)本人畢業證書;(五)報考所需其他材料。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教育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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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二)本人身份證明;(三)畢業證書復印件;(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 醫師執業資格考試 |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二)本人身份證明;(三)畢業證書復印件;(四)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六)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教育部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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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醫師定期考核表》一份;2、《醫師行為記錄表》一份3、《醫師資格證書》4、《醫師執業證書》;5、身份證原件 | 醫師定期考核 |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申請醫師定期考核需提交下列資料:1、《醫師定期考核表》一份;2、《醫師行為記錄表》一份3、《醫師資格證書》4、《醫師執業證書》;5、身份證原件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5 | (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和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四)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癥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和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四)至少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6 | (一)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申請審核表;(二)本人身份證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張;(四)在《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明;或《師承合同》、《出師合格證書》;或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確有專長證明。 | 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考核 |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考核者,應提供下列材料:(一)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申請審核表;(二)本人身份證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張;(四)在《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明;或《師承合同》、《出師合格證書》;或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確有專長證明。 | 衛健局 | 公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7 |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書》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4、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書;5、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管理制度、職責、規程。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校驗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校驗需提交下列材料: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書》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4、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職稱)證書;5、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管理制度、職責、規程。 | 衛健局 | 人事部門 衛健部門 審批部門 | 1、資格(職稱)證書 2、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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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二)具有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接種單位的確認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8號)第二十一條 接種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二)具有經過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 衛健局 | 人事部門 | 資格(職稱)證書 |
9 | 1、放射診療許可校驗申請表2、《放射診療許可證》3、放射診療設備、人員清單及變動情況4、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和教育培訓情況表5、放射防護與質量控制管理與檢測情況及檢測報告表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校驗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 第十七條 《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 衛健局 | 人事部門 | 資格(職稱)證書 |
10 | 醫學診斷證明 | 提供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證明 |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七條: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證明。 | 衛健局 | 二級以上醫院 | 醫學診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