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疏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矛盾,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省關于落實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政策的要求和我市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自2024年10月25日起調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為什么調整市區居民用氣價格?
2020年,在履行公開征求意見、價格聽證等定價程序的基礎上,報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印發了《關于我市實施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榮發改價格〔2020〕42號),建立市區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調整機制,明確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在聯動周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目前,已達到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因此聯動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二、本次居民用氣價格是如何調整的?
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價格上調0.48元,二、三階梯價格不變。其中:第一階梯為年用氣量216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價格為3.2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年用氣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間的部分,價格保持不變,即4.2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年用氣量超過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保持不變,即5.25元/立方米。
三、天然氣獨立采暖用戶,氣價如何調整?
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采暖用戶,按戶年用氣量分兩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年用氣量1800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價格為3.2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年用氣量超過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不變,仍執行4.20元/立方米。
四、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戶,氣價如何調整?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按成本平均水平執行,價格為3.73元/立方米。
五、此次氣價調整,對低收入群體有何優惠政策?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調價影響,對城鄉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氣仍執行2.8元/立方米,不實行階梯氣價。民政部門動態提供低保特困家庭信息至燃氣企業,燃氣企業根據實時信息,在低保特困人員充卡繳費時主動執行2.8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
六、居民用氣漲價后,普通用戶會增加多少生活支出?
據統計,居民家庭(不含空關戶)戶均月用氣量約9.1立方米,按此計算,戶均月增支約4.37元。
七、此次居民氣價調整的執行范圍包括哪些?
榮成市轄區范圍內。
八、調整后的居民氣價,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此次市區居民氣價調整預留了過渡期,調整后的價格自2024年10月25日起執行,城燃企業在過渡期內(國慶期間正常營業)仍按居民實際繳費2.8元/立方米供應,不限購、不斷供。
九、居民用戶階梯氣量為什么沒有增加?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居民用戶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80%的居民家庭用戶的用氣量確定,據此測算,第一檔應為年用氣量不超過170立方米,現行216立方米比國家規定標準高46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95%的居民家庭用戶的用氣量確定,應為年用氣量不超過220立方米,現行336立方米比國家規定標準高116立方米。
十、多人口家庭能不能申請增加階梯氣量?
考慮多人口家庭生活需要,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年用氣量基數相應增加54立方米。
十一、居民用戶階梯氣價計算周期有何規定?
居民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執行周期,起止日期為用氣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新通氣、新過戶的居民用戶,通氣、過戶當年按實際用氣月數計算階梯分檔氣量。
十二、為什么此次居民氣價調整沒有召開聽證會?
此次我市居民用氣價格是根據價格聯動機制調整,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已經生效實施的定價機制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不再開展定價聽證。
十三、氣價調整后,磁卡表用戶已購買的氣量是否追溯差價?
價格調整前,預購買氣量的磁卡表用戶已購買的預付氣量不再追溯差價。
十四、政策解讀人
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車紅強 聯系電話:755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