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局 市財政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關于調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
銷售價格的通知
榮發改價格〔2024〕17 號
榮成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北燃山東天然氣榮成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疏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矛盾,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286號)和《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我市實施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榮發改價格〔2020〕342號)等有關要求,結合上游氣源價格變動情況,經研究,決定聯動調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居民用氣繼續實施階梯價格制度。
(一)普通用戶,按戶年用氣量分三個階梯,第一階梯為216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價格調整為3.2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216-336立方米(含)之間的部分,價格保持不變,即4.2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超過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保持不變,即5.25元/立方米。
(二)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采暖用戶,按戶年用氣量分兩個階梯,第一階梯為1800立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價格調整為3.2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超過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價格保持不變,即4.20元/立方米。
(三)居民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執行周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新通氣、新過戶的居民用戶,通氣、過戶當年按實際用氣月數計算階梯分檔氣量。
(四)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年用氣量基數相應增加54立方米。
(五)價格調整前,預購買氣量的磁卡表用戶已購買的預付氣量價格不再追溯。
二、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社會福利場所、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以及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等按規定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價格由3.54元/立方米調整為3.73元/立方米。
三、城鄉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氣仍執行2.8元/立方米,不實行階梯氣價。
四、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政策解釋和調價抄表的銜接工作;定期向用戶提供用氣信息告知服務,指導提醒用戶節約用氣;普及安全用氣、節約用氣知識,落實安全巡檢制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氣。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起執行。《榮成市物價局 榮成市財政局關于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銷售價格的通知》(榮價格發〔2016〕3號)、《榮成市物價局 榮成市財政局關于居民管道天然氣階梯銷售價格的補充通知》(榮價格發〔2016〕33號)、《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我市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榮發改價格〔2020〕40號)、《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 榮成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居民獨立采暖天然氣階梯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榮發改價格〔2021〕20號)同時廢止。
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
榮成市財政局
榮成市民政局
榮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