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賀對《榮成市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詳細的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該《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部署要求,為提升涉企行政執法水平,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要求,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省司法廳與省工商業聯合會印發《關于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魯司〔2024〕28號),確定在我市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試點工作。為健全工作機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分六章28條,包括總則、評估范圍、評估內容、評估程序等內容。《辦法》明確,各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涉企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要在立案受理、調查或檢查、決定、執法信息公開等各環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經濟影響進行客觀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堅持在法律范圍內最大程度的降低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的原則,堅持服務大局、平等保護、依法評估、依法辦案,評估時應當注重查辦與合理保護并重、服務經濟發展與防止選擇性執法并重,應對措施于法有據、合法合規。
三、《辦法》在評估具體實施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在評估工作具體實施方面,《辦法》明確了評估的范圍、評估的內容,為各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經濟影響評估工作提供了指引。《辦法》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涉企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對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等執法決定時,應當重點圍繞是否會給企業正常經營帶來嚴重不可逆后果、是否會嚴重影響企業發展等事項進行分析評估,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評估工作的具體程序,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調查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過程中充分落實經濟影響評估,在包容審慎監管中開展柔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