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我市印發《榮成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規范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水務集團高級工程師畢重家結合實際工作和出臺情況對《預案》進行了詳細解讀。
他表示,《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榮成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其中,《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現場指揮機構、應急處置組織、專家組五個常設聯動機構組成,通過領導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落實,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協調,以及應急處置組織和專家組的現場處置,共同組成了完整的應急預案組織體系。
需要重點講解的是《應急預案》細致劃分了突發事件響應分級,既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供水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標識。并針對4個級別的突發事件分級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各級別預警和應急響應等級清晰、措施對應描述詳細,可操作性強。
涉及預防預警、響應程序部分,則是分別突出了:一是故發生前,險情預警研判,預警信息發布等方面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任務,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二是事故發生時,應急響應啟動,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減輕對群眾生活影響;三是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與評估,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設施恢復重建等工作有序開展,制定了完整、有效的應急預案程序。
因此,《應急預案》制定執行后,對遏制城市供水事故的發生、突發事件發生后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危害以及減少對生產生活影響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所涉及的各級組織機構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演練,對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