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09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鄉村之星選拔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9〕108號),在全省各個層面建立起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制度。2015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齊魯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5〕135號),進一步明確了齊魯鄉村之星選拔范圍和條件、選拔方法和程序以及待遇與政策扶持措施。2016年4月,我市出臺《榮成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暫行辦法》(榮政辦發〔2016〕26號),2018年10月修訂《榮成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18〕54號),截至2022年底共評選4屆,累計選拔36人,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導向,對發展壯大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鄉村振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2021年起,齊魯鄉村之星選拔數量由原來的150名增加到800名,2022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新修訂《齊魯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22〕107號),明確規定:齊魯鄉村之星每年選拔一次,每次人數不超過800名。根據鄉村之星選拔程序,齊魯鄉村之星實行逐級推薦,原則上從已當選威海市鄉村之星推薦,威海市鄉村之星原則上從已當選榮成市鄉村之星推薦,基于上述情況,2018年修訂的《榮成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已不適應目前的選拔需求,有必要在制度層面進行鞏固提升。
二、決策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關于印發齊魯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107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進行編寫。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十四條,主要對選拔數量、選拔范圍和條件、選拔程序、待遇、管理等作出規定。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選拔榮成市鄉村之星的實施目標、人才范圍、選拔管理原則、人才管理期限、組織實施等。
本辦法所稱“榮成市鄉村之星”(以下簡稱市鄉村之星),是指在農業生產一線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道德品質高尚,社會擔當意識強,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或一技之長,為推動榮成農業現代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出突出貢獻,起到較大示范帶動作用,并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
市鄉村之星每年選拔1次,每次人數不超過20名,支持期4年。
在市農業農村局成立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明確了榮成市鄉村之星人選的選拔范圍、選拔條件、不得申報等情況。
市鄉村之星選拔范圍是,在農業農村一線工作的高素質農民、社會服務型人才和技能帶動型人才。
(一)高素質農民:包括在種植、養殖和捕撈等農業領域,從事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人才。
(二)社會服務型人才:包括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從事涉農電子商務、鄉村旅游、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民間藝人等。
(三)技能帶動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種、智能農業、農機裝備、生態環保等領域科技帶頭人以及各類能工巧匠等。
已入選齊魯鄉村之星、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威海市鄉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威海市首席技師、威海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榮成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成市首席技師的人員不再參加市鄉村之星選拔。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等人選數量不超過每次選拔人數的30%。
市鄉村之星的選拔條件是,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積極服務“三農”,熱心公益事業,群眾公認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在榮成市信用管理系統中個人信用等級為B級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業特長,直接從事或經營管理種植、養殖、捕撈、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所領辦或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規模較大、經濟效益較好、輻射帶動能力突出。
(二)具有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在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及農副產品營銷中業績突出,帶動當地產業發展,區域影響較大。
(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獲得國家專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長或特殊技藝,知名度高,善于吸納和利用現代科技充實自己,不斷將民間技藝轉化為生產力,屬全市同行業技術權威或業內水平領先的農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帶領農民群眾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農村公益性、服務性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三章,選拔程序。明確了榮成市鄉村之星選拔方式和選拔程序。
市鄉村之星選拔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各鎮街負責推薦本轄區的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選拔程序主要包括部署申報、組織推薦、資格審查、評審遴選、考察公示、頒發證書等。
第四章,待遇。規定了榮成市鄉村之星在管理期內享受的待遇及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市鄉村之星擇優推薦參加威海市鄉村之星及齊魯鄉村之星評選。加大對市鄉村之星的項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惠農政策向由市鄉村之星領辦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
第五章,管理。明確了榮成市鄉村之星年度考核、取消資格等內容。
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建立市鄉村之星檔案,定期對鄉村之星進行考核。市鄉村之星實行動態管理,支持期內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有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偷稅漏稅和環保責任等問題,或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群眾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市鄉村之星的,經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取消其資格。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政策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31日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榮成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榮政辦發〔2018〕54號)同時廢止。
四、政策解讀人
解讀人:丁小芳
解讀單位:榮成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方式:756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