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按照屬地受理的工作要求,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榮成市的中國公民,可在榮成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2.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申請人應取得所在學校頒發《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其他申請人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有效期內)。
4.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5.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魯教人字〔2001〕22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6.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7.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科目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中的任教學科一致。
二、現場審核所需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2.高等教育學歷信息在認定系統中校驗不通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國(境)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其他學歷應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證件照片 1 張。
5.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校驗通過的可不提交。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提交申請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請材料、委托書(見附件)、申請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