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校園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關系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切實保障全市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校園安全防范水平,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加強校園安全防范相關文件和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障和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
2014年,榮政辦發〔2014〕3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明確辦學、辦園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責任、監管部門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綜治、教育、公安、交通、城管、文化、工商、司法、民政、安監、鎮(區)、街道等及辦學、辦園主體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共力,有效預防和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參與的學校安全保障和風險防控機制”,同時由于2019年機構改革,我市相關部門對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有所改變,亟需制定新的防控意見,明確相關部門職責。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開展注重實效性和科學性的應急演練。建立警校共建機制。公安機關要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做好師生法治、安全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加強學校及校園周邊安全防范力量和設施建設。加強校園人防力量建設,實行保安專業化、正規化。加強校園技防物防建設,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加強校園周邊安全防范建設。
(三)切實保障學生“衣食住行”安全。加強校服質量監管,保障校園食品安全,抓好校舍的建設和維修改造,加大校車監管力度。
(四)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學校及周邊安全防范機制建設,要高度重視學校及周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本著“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部門職能,不定期地對學校及周邊的風險點進行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監督指導學校及時整治。
(五)構建校園防欺凌的有效機制。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制定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依法嚴懲。
(六)加強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提高校園傳染病防控能力。加強醫務室(保健室)建設,加強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大力開展校園愛國衛生運動。
(七)構建幼兒園防虐童的有效機制。教育部門要嚴格幼兒教師準入制度,嚴把教育主辦幼兒園教師入口關,切實加強入職培訓,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八)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