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授權或委托下,承擔開發區內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黨務工作及經濟、科技、園區建設事業和財政等政務工作的指導、管理、服務、考核等職能。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受市委、市政府領導,直接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授權或委托,履行原由市委或市政府相關部門承擔的對區內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公民的行政指導、管理服務、監督檢查等工作,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建設環保部門部分審批事項和部分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除外)等行政執法職能維持原有體制不變,仍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對仍由市政府部門負責履行的行政執法等職能,開發區管委會相應工作機構負責做好協助、配合或工作落實。開發區各工作機構對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受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并接受市委或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監督和工作指導,承擔市委或市政府相關對應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