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涉外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核算全市國民生產總值;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擬訂全市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區鎮(街道)及市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
(七)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干部培訓等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九)負責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