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威海市、榮成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部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統一調度、組織協調全市性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負責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在城鎮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戶外廣告、門頭招牌設置和有償使用的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的安全監督管理;督導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行使城鎮容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鎮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大型廣告牌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運輸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破壞環境衛生的行政處罰權;對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用途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及市場外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取締其違法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商品消費集中場所)內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兩部門建立相互通報和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2.關于無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監管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管市場及其他經營場所無照經營行為。
3.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負責對轄區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工業噪聲污染的查處。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查處。市公安局負責對交通噪聲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查處。
4.關于畜禽養殖的監督管理。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