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決議、決定。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開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宣傳,弘揚社會公德,加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安全、穩定的社會新秩序。
三、協調好本鎮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搞好商品流通,促進經濟發展。指導、協調村民委員會發展經濟,開展科技興鎮,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任務。
四、制定并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本街道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年度計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計劃生育、愛國衛生、防病保健、村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和勞動就業等管理工作,加強對村民委員會計生工作的指導
六、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促進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
七、管理本鎮教育、文化、科技體育、衛生、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做好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服務、民間糾紛調解工作。依法逐級向市人民政府反映農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接待、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八、實施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并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各單位工作。做好定補、救災救濟扶貧、雙擁、優待、撫恤、老齡、五保、殯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鎮民兵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征兵等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震、防火、防災、救災工作。
十、編制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自籌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和管理,執行鎮人代會審查批準的財政收支預算和市政府下達的收支任務,做好各項財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化解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加強對本鎮企業、事業、行政單位財務指導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十二、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十三、完成上級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