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落實省、威海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市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標準。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客運工作。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六)承擔市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市縣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鄉道、村道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威海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
(十二)負責全市郵政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郵政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依法承擔全市郵政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履行全市郵政行業安全生產運行檢測、預警、風險評估和應急管理等職責,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承擔郵政行業統計工作。承辦威海市郵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劃。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四)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