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負責貫徹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威海市委、榮成市委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市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按照管理權限牽頭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負責市內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際以及市內鎮(街道)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市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和更名審核工作。
(五)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
(六)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
(九)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全市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十二)指導監督上級財政撥付和市級財政安排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使用。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加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鎮、街道相關部門參與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劃。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五)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