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決議、決定;
(二)依照區黨工委、管委會授權,領導和管理本轄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衛生等各項事業;
(三)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協調、督促、檢查本轄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的法律、法規;
(四)依法指導、協調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負責本轄區最低生活保障、扶貧、婚姻登記、民族宗教、老齡、關協、殘聯、殯葬和社團等社區服務工作;
(五)組織實施區街居經濟、城市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本級財政工作,協調稅費征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計劃生育和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社區環境保護與環境污染防治;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九)負責取締、糾正在道路、公共場所違法設攤、堆物、占道,以及破壞市政公共設施的行為;
(十)搞好待業人員管理、勞動就業推薦,組織社會救助,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火、防災、搶險救災工作。
(十三)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街居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科普活動;
(十四)負責本辦事處人民武裝部工作,組織年度征兵、預備役登記、民兵整組、訓練和國防知識教育等工作,做好“雙擁”工作;
(十五)辦理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