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沙窩島漁港管理章程》
《海成漁港管理章程》《人和漁港管理章程》
《赤山漁港管理章程》的通知
榮政發〔2025〕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單位:
《沙窩島漁港管理章程》《海成漁港管理章程》《人和漁港管理章程》《赤山漁港管理章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榮成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沙窩島漁港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港管理,保障漁港生產安全,維護漁港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結合本港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進入港區的船舶、設施、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漁港概況
第三條 本港所有權歸屬靖海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山東半島東部榮成市人和鎮沙窩島,毗鄰黃海中部靖海灣,水路距成山角40海里,陸路距G228國道4公里、距高鐵榮成站35公里、距威海機場40公里,水陸交通便利。
第四條 本港處于中緯度地區,屬東亞季風型氣候,春、秋、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終年不凍;潮汐為不正規半日潮向半日潮過渡,最大潮差3.94米、最小潮差1.06米。
第五條 本港由老港區和新港區兩部分組成,港區配套油庫、冷藏制冰廠、水產品加工廠、冷鏈物流、遠洋水產品保稅區、水產品交易區、冷凍水產品交易區、遠洋漁業電子商務中心、遠洋漁業技術創新中心、遠洋漁業人才培訓中心、船員俱樂部等后勤服務設施。
第六條 港區總面積128.02萬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積66.98萬平方米,陸域面積61.04萬平方米。港區陸域北至禾豐漁港南側、南至榮成市遠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北側、東至沙窩街、西至新港區順岸碼頭后方。
港區控制點坐標:
X-S1 122°10′14.631″E,36°51′33.428″N;
X-S2 122°10′14.721″E,36°51′35.378″N;
X-S3 122°10′22.611″E,36°51′38.618″N;
X-S4 122°10′25.191″E,36°51′37.968″N;
X-A5 122°10′54.951″E,36°51′31.548″N;
X-L6 122°10′55.248″E,36°51′29.381″N;
X-L7 122°10′55.723″E,36°51′28.524″N;
X-L8 122°10′54.600″E,36°51′21.375″N;
X-L9 122°11′12.206″E,36°51′19.604″N;
X-L10 122°11′10.080″E,36°51′06.124″N;
X-A11 122°10′44.670″E,36°51′10.429″N;
X-A12 122°10′43.102″E,36°51′12.737″N;
X-A13 122°10′41.651″E,36°51′12.428″N;
X-S14 122°10′18.721″E,36°51′17.348″N;
X-S15 122°10′15.001″E,36°51′17.618″N;
X-S16 122°10′09.141″E,36°51′24.858″N;
X-S17 122°10′10.261″E,36°51′26.738″N;
L-L1 122°10′55.248″E,36°51′29.381″N;
L-A2 122°10′56.972″E,36°51′29.219″N;
L-S3 122°11′01.995″E,36°51′37.260″N;
L-L4 122°11′26.948″E,36°51′34.637″N;
L-L5 122°11′28.265″E,36°51′33.760″N;
L-L6 122°11′34.630″E,36°51′33.092″N;
L-L7 122°11′34.164″E,36°51′30.011″N;
L-L8 122°11′29.619″E,36°51′30.011″N;
L-L9 122°11′27.376″E,36°51′18.088″N;
L-L10 122°11′12.206″E,36°51′19.604″N;
L-L11 122°10′54.600″E,36°51′21.375″N;
L-L12 122°10′55.723″E,36°51′28.524″N。
第七條 本港分為新港區和老港區兩部分,其中新港區陸域面積33.94萬平方米、水域面積53.31萬平方米,總面積87.25萬平方米;老港區陸域面積27.10萬平方米、水域面積13.67萬平方米,總面積40.77萬平方米。
(一)新港區控制點坐標:
X-S1 122°10′14.631″E,36°51′33.428″N;
X-S2 122°10′14.721″E,36°51′35.378″N;
X-S3 122°10′22.611″E,36°51′38.618″N;
X-S4 122°10′25.191″E,36°51′37.968″N;
X-A5 122°10′54.951″E,36°51′31.548″N;
X-L6 122°10′55.248″E,36°51′29.381″N;
X-L7 122°10′55.723″E,36°51′28.524″N;
X-L8 122°10′54.600″E,36°51′21.375″N;
X-L9 122°11′12.206″E,36°51′19.604″N;
X-L10 122°11′10.080″E,36°51′06.124″N;
X-A11 122°10′44.670″E,36°51′10.429″N;
X-A12 122°10′43.102″E,36°51′12.737″N;
X-A13 122°10′41.651″E,36°51′12.428″N;
X-S14 122°10′18.721″E,36°51′17.348″N;
X-S15 122°10′15.001″E,36°51′17.618″N;
X-S16 122°10′09.141″E,36°51′24.858″N;
X-S17 122°10′10.261″E,36°51′26.738″N。
(二)老港區控制點坐標:
L-L1 122°10′55.248″E,36°51′29.381″N;
L-A2 122°10′56.972″E,36°51′29.219″N;
L-S3 122°11′01.995″E,36°51′37.260″N;
L-L4 122°11′26.948″E,36°51′34.637″N;
L-L5 122°11′28.265″E,36°51′33.760″N;
L-L6 122°11′34.630″E,36°51′33.092″N;
L-L7 122°11′34.164″E,36°51′30.011″N;
L-L8 122°11′29.619″E,36°51′30.011″N;
L-L9 122°11′27.376″E,36°51′18.088″N;
L-L10 122°11′12.206″E,36°51′19.604″N;
L-L11 122°10′54.600″E,36°51′21.375″N;
L-L12 122°10′55.723″E,36°51′28.524″N。
第三章 漁港管理機構
第八條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是本港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漁港管理章程,對漁港安全和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受理、審核漁港經營許可申請。負責漁船檢驗、登記、進出港報告、安全檢查,漁業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污染漁港水域的監督管理,漁業航標管理等工作。人和工作站駐港管理辦公室設在老港區南側。
第九條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工作。
第十條 榮成市公安局沙窩警務站負責本港陸域的治安管理,威海海警局榮成市第二工作站負責本港水域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 工信、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關、邊檢、海事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章 漁港設施
第十二條 本港航道為天然航道,總長1.13海里。
(一)老港區航道
平均水深-3.6米。自36°51′37.98″N、122°10′12.39″E起,航向60°,至36°51′42.19″N、122°10′22.30″E,長0.18海里,寬150米;航向80°,至36°51′33.77″N、122°10′57.97″E,長0.49海里,寬150米。
(二)新港區航道
平均水深-6.5米。自36°51′10.12″N、122°09′54.72″E起,航向20°,至36°51′28.48″N、122°10′04.08″E,長0.3海里,寬200米;航向35°,至36°51′30.06″N、122°10′13.04″E,長0.16海里,寬300米。
第十三條 本港共有錨地兩處,總面積為6.46萬平方米。
(一)老港區錨地
錨地面積0.66萬平米,平均水深-2.7米,主要功能為候潮、待泊、避風等,控制點坐標:
LGM1: 36°51′28.512″N、122°11′2.544″E;
LGM2: 36°51′28.188″N、122°11′5.784″E;
LGM3: 36°51′25.560″N、122°11′5.316″E;
LGM4: 36°51′25.884″N、122°11′2.112″E。
(二)新港區錨地
錨地面積5.8萬平米,平均水深-4.5米,主要功能為候潮、待泊、避風、檢疫、過駁等,控制點坐標:
XGM1: 36°51′24.984″N、122°10′18.012″E;
XGM2: 36°51′21.492″N、122°10′35.472″E;
XGM3: 36°51′17.316″N、122°10′34.248″E;
XGM4: 36°51′20.880″N、122°10′16.932″E。
第十四條 本港碼頭總長3056米,設計泊位67個,最大可靠泊1萬噸級船舶。
(一)老港區碼頭
主要供國內航行漁船靠泊使用,碼頭總長1706米,以黃海平均海平面下1.66米為高程基準面,前沿頂面高程+3.8米,前沿水深-2.7米,設計泊位46個,其中生產性泊位42個、公務泊位4個。1-28號泊位為漁獲物裝卸泊位;29-33號泊位為物資補給泊位;34-41號泊位為漁船停靠泊位;42號泊位為漁船臨時維修泊位;43-46號泊位為公務泊位。
(二)新港區碼頭
碼頭總長1350米,以黃海平均海平面下1.66米為高程基準面,前沿頂面高程+5米、前沿水深-4.5~-8.5米,設計泊位21個(其中1號泊位水深-8.5米、2-7號泊位水深-6.3米、8-21號泊位水深-4.5米),其中生產性泊位19個、公務泊位2個。1-7號泊位為對外開放泊位,供遠洋漁船靠泊使用;8-9號泊位為物資補給泊位,10-14號泊位為漁獲物裝卸泊位,15-18號泊位供國內航行漁船靠泊使用;19-20號泊位為公務泊位;21號泊位為漁船臨時維修泊位。
第十五條 新港區南北防波堤堤頭各設燈樁1座,其中南防波堤堤頭燈樁坐標36°51′25.444″N、122°10′10.269″E,樁體白綠相間,燈高7.4米、綠單閃4秒、射程3海里;北防波堤堤頭燈樁坐標36°51′34.332″N、122°10′15.256″E,樁體紅白相間,燈高7.4米、紅單閃4秒、射程3海里。
10座浮標沿新港區航道兩側布設。左浮標綠色柱形、綠單閃1.5秒、射程3海里;右浮標紅色罐形、紅單閃1.5秒、射程3海里。
第五章 漁船進出港
第十六條 本港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未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非漁船不得進入本港。
第十七條 擬進出本港的漁船應當使用規定的系統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船名、進出港時間、進出港目的等,并采用適當方式向本港港務報備。
第十八條 漁船進(出)港沿航道中心線右(左)側航行,航速不得超過5節。進港船避讓出港船,小型船避讓大型船,機動船避讓非機動船,穿越航道船避讓航道內在航船;拖帶船、駁及其他物體應當顯示拖帶信號,采用旁拖方式,旁拖船數不得超過兩艘;拖帶舢板、小艇可采用尾拖方式,保持拖纜牢固。
第十九條 漁船進港后和出港前,應當在指定泊位停泊,泊穩后通知港務登記進出港信息,登記完成后,方可進行碼頭作業或者駛離碼頭。
第二十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出港信息,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如實填報漁船數據,發現進出港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人和工作站報告,并限制漁船離港:
(一)進出港登記檢查不合格的;
(二)違反休漁管理規定的;
(三)禁止離港或者扣押期間離港的;
(四)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核查的。
第二十一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港信息,應當核驗漁船身份,查驗漁船證書,校驗船名、船名牌、船籍港等是否與漁船證書記載相符,利用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核實漁船船位是否在本港。
第二十二條 港務登記漁船出港信息,應當檢查漁船安全狀況,具體包括:
(一)職務船員配備、船員持證以及是否超員;
(二)救生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三)AIS、北斗設備完好性及注冊信息準確性。
第二十三條 遠洋漁船進(出)石島港口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石島海事處申請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取得《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許可證》并向港務報備后,方可進(出)本港水域。
第二十四條 禁漁期內,未經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休漁漁船不得進出本港。
第六章 漁船停泊和作業
第二十五條 漁船進入本港后,應當及時向港務報告動態,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泊或者作業。
港務應當根據船舶種類、碼頭作業類別以及泊位功能等合理安排漁船停泊或者作業泊位。
第二十六條 漁船停泊應當留有緊急疏散通道,系泊方式可采用單船單錨或者多船并排單錨。
第二十七條 漁船停泊期間,應當留足值班船員,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第二十八條 船載漁獲物應當采用箱裝或者袋裝方式上岸。使用吊車、叉車等起重機械裝卸的,須向港務報備;作業期間,船方應當指定專人做好現場安全防護,防止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域。漁獲物在本港交易時,有溯源管理要求的,應取得相關合法標簽。
第二十九條 進港裝運漁獲物的車輛應當根據相關收費標準,繳納貨物港務費,并經本港門衛查驗繳費單據后,方可離港。
第三十條 老港區1-46號泊位、新港區8-21號泊位漁船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須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查驗承接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質、作業周邊環境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
明火作業期間,船方應當加強現場值守,劃定作業隔離區,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設備。
第三十一條 漁船加油須向港務報備。使用加油車輛加油的,加油車輛應當經港務檢查,如實登記加油車輛信息、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資質、受油船舶信息及油品來源信息等。
漁船加油期間,港務應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和防治污染設備。
第三十二條 漁船進行潛水割擺作業,應當報請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并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加強作業現場管理,防止其他船舶靠近作業區域;船方應當安排人員值守,保障作業安全。
第三十三條 漁船結束碼頭作業,應當立即駛離,在指定地點停泊,不得長時間占用作業泊位。
第七章 漁港經營與服務
第三十四條 在本港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服務,不得強買強賣或者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服務。
第三十五條 本港經營人為山東靖海灣港務有限公司,已取得威海市海洋發展局頒發的《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內設漁港管理處具體負責港務管理,在新港區東順岸碼頭后方及老港區東側設有漁港服務中心。
第三十六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加強港務管理,維護港區生產經營秩序,定期維護漁港設施,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本港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下列經營項目:
(一)船舶拖帶;
(二)漁獲物裝卸、計量、交易、冷藏、加工;
(三)燃油補給;
(四)加水加冰;
(五)岸電使用;
(六)漁需物資供應;
(七)溢油防治;
(八)漁業船員培訓。
本漁港經營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漁港服務中心公示。
第三十七條 本港南側榮成市遠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可為到港漁船提供維修服務。
第三十八條 本港港區綜合服務中心設置電子顯示屏,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信息服務,循環顯示氣象海況、航行通(警)告以及漁業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本港之外的單位進入本港為漁船提供燃油補給、漁獲物裝卸等經營活動的,作業過程中應當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漁港安全與環境保護
第四十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船舶和人員應當接受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檢查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十一條 山東靖海灣港務有限公司是本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機構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等主體責任。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漁港設施。船舶觸碰航道浮標,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車輛進入港區應當謹慎通行,限速20km/h;除公務車輛、特種車輛和碼頭作業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駛入碼頭前沿,應當在碼頭外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
第四十四條 在本港水域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施工單位應當提交水上水下作業申報材料,報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審核,獲批《山東省漁業港口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范圍作業;海上工程船施工作業前應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申請劃定作業安全區和設置專用航標;作業結束,及時清除礙航物。
第四十五條 在本港水域遺留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等信息,并按規定的期限打撈清除。
第四十六條 到港船舶發生火災事故,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港務接報后,應當迅速組織救援,疏散事發區域船舶和人員。
第四十七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制定防治漁港水域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備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污染物和陸源污染物,防止污染漁港水域。
第四十八條 到港漁船應當將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排入本港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
第四十九條 港務應當如實記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或轉運臺賬,并及時清除本港水域內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物。對未按規定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漁船,港務應當立即上報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待漁船整改后方可允許進行碼頭作業。
第五十條 到港漁船發生油類、油類混合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本港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港務報告。港務應當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九章 漁港應急事件處置
第五十一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保障組織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二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停泊,接受調查處理。拒不服從指令或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性處置措施。
第五十三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為減輕污染損害,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采取清除、打撈、拖航、過駁等必要措施,相關費用由造成漁港水域污染的漁船或者作業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漁港經營人應當立即采取疏港措施,并向市政府報告,港內船舶、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
(一)遭遇臺風、風暴潮等極端惡劣天氣,超過本港設計避險能力的;
(二)港區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
(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港口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其他大范圍危及港內船舶和人員安全的。
第五十五條 大風紅色預警,港務應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港內漁船,根據政府指令合理調度漁船停泊避風。對拒不服從政府指令或者港務調度的,港務應及時向駐港漁業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章 禁止與限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通航安全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垂釣、試航等活動;
(二)禁止在航道追逐、競駛、錨泊;
(三)未經批準禁止在港區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小型船舶搭載違規人員或者非法物資靠泊漁船;
(五)禁止盜竊、故意損壞漁業航標或者影響漁業航標工作效能;
(六)禁止無關船舶駛入水上水下作業安全區。
第五十七條 碼頭作業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碼頭作業區域堆放貨物,設攤經營,晾曬或者棄置漁具、漁獲物等;
(二)漁船加油期間,影響區域內禁止明火;
(三)禁止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
(四)禁漁期內,禁止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
第五十八條 環境保護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向本港水域傾倒淤泥、垃圾和排放油類、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二)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船舶除銹、油漆等作業;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拆船,需到有拆解資質的船廠進行拆解作業。
第五十九條 治安管理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無證駕駛機動船舶;
(二)禁止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三)不得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港口資料統計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沙窩島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2.沙窩島漁港港界圖
附件1
沙窩島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一、漁港管理機構
名稱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 榮成市觀海東路140號 | 0631-7587100 0631-7587135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人和工作站 | 人和鎮 靖海王華商場北200米 | 0631-7963188 |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 | 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 | 0631-75688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 石島海事處 | 榮成市黃海南路173號 | 0631-38523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 | 榮成市觀海東路158號 | 0631-75876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石島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 榮成市觀海東路128號 | 0631-7382254 |
榮成市公安局沙窩警務站 | 榮成市人和鎮沙窩街876號 | 0631-7467043 |
威海海警局榮成第二工作站 | 榮成市港灣街道黃石路99號 | 0631-7387110 |
二、漁港經營服務單位
名稱 | 經營服務項目 | 位置 | 電話 |
山東靖海灣港務有限公司漁港服務中心 | 泊位調度 漁船進出港登記 碼頭作業管理 加水加冰 岸電使用 漁獲物計量 船舶拖帶 溢油防治 | 沙窩島漁港 新港區東順岸碼頭后方 | 0631-7461267 |
榮成市沙窩島 水產品銷售總公司 | 漁獲物裝卸 漁獲物計量 漁獲物交易 漁獲物冷藏加工 | 沙窩島漁港 老港區東側 | 0631-7460999 |
榮成市遠通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船舶修造 船舶屬具供應 | 沙窩島漁港 南臨 | 0631-7461996 0631-7461104 |
榮成市沙窩島 石油有限公司 | 燃油補給 | 沙窩島漁港 老港區東臨 | 0631-7461139 |
遠洋漁業 人才培訓中心 | 漁業船員培訓 | 沙窩島漁港 老港區東側 | 0631-7461314 |
附件2
沙窩島漁港港界圖
海成漁港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港管理,保障漁港生產安全,維護漁港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結合本港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進入港區的船舶、設施、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漁港概況
第三條 本港所有權歸屬山東鑫發漁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榮成市石島朝陽西路888號,石島灣東北部,東與神飛造船廠毗鄰,北接朝陽西路,陸路距G228國道3.5公里、距G18榮烏高速約20公里、距高鐵榮成站約30公里、距威海機場約40公里,水陸距離國家一類開放口岸石島港約5公里,水陸交通、漁貨交易便利。
第四條 本港處于中緯度地區,屬東亞季風型氣候,春、秋、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一般年份無海冰出現,個別嚴重的年份冰期不足一個月;潮汐為不正規半日潮,最大潮差3.96米、最小潮差1.06米,平均潮差1.71米。常浪向為西南向,強浪向為東南向和南南東向。
第五條 本港目前由三個突堤碼頭圍繞形成兩個連續的港池組成,港區配套油庫、加油站、冷藏制冰廠、水產品加工廠、修船廠、倉儲冷鏈物流、海洋產品交易中心、配件門市、通導門市、校泵門市、綜合服務辦公中心、船隊辦公區、超市、宿舍等后勤服務設施。
第六條 港區陸域北至朝陽路、西至宏祥駕校及神飛造船廠、東側及南側至海陸域邊界。陸域總面積為35.84萬平方米。
漁港陸域界址點坐標:
L1: 122°28′40.976″E,36°56′03.277″N;
L2: 122°28′41.457″E,36°56′03.323″N;
L3: 122°28′41.560″E,36°56′02.704″N;
L4: 122°28′44.765″E,36°56′03.029″N;
L5: 122°28′44.801″E,36°56′00.647″N;
L6: 122°28′44.949″E,36°55′58.615″N;
L7: 122°28′44.940″E,36°55′57.403″N;
L8: 122°28′44.887″E,36°55′56.412″N;
L9: 122°28′45.248″E,36°55′53.157″N;
L10:122°28′44.520″E,36°55′53.092″N;
L11:122°28′44.597″E,36°55′52.630″N;
L12:122°28′43.246″E,36°55′52.493″N;
L13:122°28′43.635″E,36°55′50.140″N;
L14:122°28′45.942″E,36°55′50.334″N;
L15:122°28′46.002″E,36°55′50.454″N;
L16:122°28′47.545″E,36°55′50.592″N;
L17:122°28′48.237″E,36°55′47.341″N;
L18:122°28′49.199″E,36°55′42.362″N;
S24:122°28′52.646″E,36°55′01.370″N;
S25:122°28′52.221″E,36°55′00.808″N;
S26:122°28′51.436″E,36°55′00.641″N;
S27:122°28′32.219″E,36°55′02.561″N;
S28:122°28′31.537″E,36°55′02.852″N;
S29:122°28′31.265″E,36°55′03.433″N;
S30:122°28′31.012″E,36°55′18.843″N;
L31:122°28′31.012″E,36°55′41.702″N;
L32:122°28′36.517″E,36°55′41.702″N;
L33:122°28′37.032″E,36°55′41.321″N;
L34:122°28′39.066″E,36°55′41.071″N;
L35:122°28′39.712″E,36°55′40.605″N;
L36:122°28′40.044″E,36°55′42.305″N;
L37:122°28′41.246″E,36°55′43.058″N;
L38:122°28′42.456″E,36°55′42.872″N;
L39:122°28′42.647″E,36°55′43.731″N;
L40:122°28′41.927″E,36°55′47.320″N;
L41:122°28′43.597″E,36°55′47.543″N。
第七條 漁港水域由南港池、北港池兩部分水域組成,總面積為41.58萬平方米。
漁港海域界址點坐標:
S19:122°28′49.810″E,36°55′41.520″N;
S20:122°28′45.981″E,36°55′27.986″N;
S21:122°28′56.121″E,36°55′26.461″N;
S22:122°29′00.225″E,36°55′23.271″N;
S23:122°28′57.062″E,36°55′00.966″N;
S24:122°28′52.646″E,36°55′01.370″N;
S42:122°28′53.928″E,36°55′19.684″N;
S43:122°28′52.936″E,36°55′16.476″N;
S44:122°28′51.798″E,36°55′17.631″N;
S45:122°28′51.935″E,36°55′18.568″N;
S46:122°28′45.032″E,36°55′19.258″N;
S47:122°28′45.232″E,36°55′20.555″N。
第三章 漁港管理機構
第八條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是本港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漁港管理章程,對漁港安全和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受理、審核漁港經營許可申請。負責漁船檢驗、登記、進出港報告、安全檢查,漁業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污染漁港水域的監督管理,漁業航標管理等工作。桃園工作站駐港管理辦公室設在本港區漁港碼頭東側。
第九條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工作。
第十條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桃園派出所負責本港陸域的治安管理,威海海警局榮成市第二工作站負責本港水域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 工信、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關、邊檢、海事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章 漁港設施
第十二條 本港航道包括內航道和外航道。
(一)內航道
港池水域外側設有內航道,航道長692米,沿港池水域自北向南延伸,航道寬度為80米-110米,平均水深為-3.0米,最大可滿足5000噸級船舶單向通航。
航道界址點坐標:
S23:122°28′57.062″E,36°55′00.966″N;
S24:122°28′52.646″E,36°55′01.370″N;
S42:122°28′53.928″E,36°55′19.684″N;
S43:122°28′52.936″E,36°55′16.476″N;
S47:122°28′45.232″E,36°55′20.555″N。
(二)外航道
本港外航道為天然航道,自漁港港前水域南端起,向南延伸,長度2000m,寬度150m,平均水深-4.0m,海域總面積30萬平方米,最大可通航5000噸級船舶,外航道為與周邊碼頭及作業漁船公用航道。
第十三條 錨地
漁港港池水域內設有兩處港內錨地,錨地水域總面積為23.85萬平方米。北港池錨地水域面積約7.12萬平方米,平均水深為-3.2m,南港池錨地水域面積約為16.73萬平方米,平均水深為-4.0米,港內水域較為平穩,錨地主要功能為候潮、待泊、避風等。
第十四條 本港現有漁業碼頭長約1300米,設計泊位22個。其中1#為遠洋漁船泊位,最大可停泊3000噸級遠洋漁船;2#-7#、15#-17#為9個450hp漁船泊位;8#、18#為2個150hp漁船泊位;9#-14#為6個600hp漁船泊位;19#-22#為4個300hp漁船泊位;港內可容納錨泊各類漁船800余艘。
港區南側現有一處L型防波堤,總長約900米,根據漁港規劃,該防波堤作為碼頭兼防波堤功能,依托防波堤規劃建設中的碼頭岸線長度為876m,規劃設計13個泊位,其中23#-34#為12個960hp漁船泊位,35#為1個5000噸級遠洋漁船泊位。
第五章 漁船進出港
第十五條 本港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未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非漁船不得進入本港。
第十六條 擬進出本港的漁船應當使用規定的系統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船名、進出港時間、進出港目的等,并采用適當方式向本港港務報備。
第十七條 漁船進(出)港沿航道中心線右(左)側航行,航速不得超過5節。進港船避讓出港船,小型船避讓大型船,機動船避讓非機動船,穿越航道船避讓航道內在航船;拖帶船、駁及其他物體應當顯示拖帶信號,采用旁拖方式,旁拖船數不得超過兩艘;拖帶舢板、小艇可采用尾拖方式,保持拖纜牢固。
第十八條 漁船進港后和出港前,應當在指定泊位停泊,泊穩后通知港務登記進出港信息,登記完成后,方可進行碼頭作業或者駛離碼頭。
第十九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出港信息,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如實填報漁船數據,發現進出港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桃園工作站報告,并限制漁船離港:
(一)進出港登記檢查不合格的;
(二)違反休漁管理規定的;
(三)禁止離港或者扣押期間離港的;
(四)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核查的。
第二十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港信息,應當核驗漁船身份,查驗漁船證書,校驗船名、船名牌、船籍港等是否與漁船證書記載相符,利用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核實漁船船位是否在本港。
第二十一條 港務登記漁船出港信息,應當檢查漁船安全狀況,具體包括:
(一)職務船員配備、船員持證以及是否超員;
(二)救生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三)AIS、北斗設備完好性及注冊信息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 遠洋漁船進(出)石島港口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石島海事處申請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取得《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許可證》并向港務報備后,方可進(出)本港水域。
第二十三條 禁漁期內,未經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休漁漁船不得進出本港。
第六章 漁船停泊和作業
第二十四條 漁船進入本港后,應當及時向港務報告動態,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泊或者作業。
港務應當根據船舶種類、碼頭作業類別以及泊位功能等合理安排漁船停泊或者作業泊位。
第二十五條 漁船停泊應當留有緊急疏散通道,系泊方式可采用單船單錨或者多船并排單錨。
第二十六條 漁船停泊期間,應當留足值班船員,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船載漁獲物應當采用箱裝或者袋裝方式上岸。使用吊車、叉車等起重機械裝卸的,須向港務報備;作業期間,船方應當指定專人做好現場安全防護,防止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域。漁獲物在本港交易時,有溯源管理要求的,應取得相關合法標簽。
第二十八條 進港裝運漁獲物的車輛應當根據相關收費標準,繳納貨物港務費,并經本港門衛查驗繳費單據后,方可離港。
第二十九條 2#-22#泊位漁船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須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查驗承接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質、作業周邊環境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
明火作業期間,船方應當加強現場值守,劃定作業隔離區,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設備。
第三十條 漁船加油須向港務報備。使用加油車輛加油的,加油車輛應當經港務檢查,如實登記加油車輛信息、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資質、受油船舶信息及油品來源信息等。
漁船加油期間,港務應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和防治污染設備。
第三十一條 漁船進行潛水割擺作業,應當報請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并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加強作業現場管理,防止其他船舶靠近作業區域。船方應當安排人員值守,保障作業安全。
第三十二條 漁船結束碼頭作業,應當立即駛離,在指定地點停泊,不得長時間占用作業泊位。
第七章 漁港經營與服務
第三十三條 在本港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服務,不得強買強賣或者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 本港經營人為榮成海成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已取得威海市海洋發展局頒發的《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內設漁港管理處具體負責港務管理,在北港池突堤碼頭北側綜合服務區設有漁港服務中心。
第三十五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加強港務管理,維護港區生產經營秩序,定期維護漁港設施,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本港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下列經營項目:
(一)船舶拖帶;
(二)漁獲物裝卸、計量、交易、冷藏、加工;
(三)燃油補給;
(四)加水加冰;
(五)岸電使用;
(六)漁需物資供應;
(七)溢油防治、污染物接收;
(八)漁業船員生活服務。
本漁港經營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漁港服務中心公示。
第三十六條 港內榮成鑫邦船業有限公司,可為到港漁船提供維修服務。
第三十七條 本港室外設置電子顯示屏,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信息服務,循環顯示氣象海況、航行通(警)告以及漁業管理等信息;并可為來港船只、客戶等提供有償廣告宣傳服務等。
第三十八條 本港之外的單位進入本港為漁船提供燃油補給、漁獲物裝卸等經營活動的,作業過程中應當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漁港安全與環境保護
第三十九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船舶和人員應當接受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檢查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十條 榮成海成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是本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機構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等主體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漁港設施。船舶觸碰航道浮標,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車輛進入港區應當謹慎通行,限速20km/h;除公務車輛、特種車輛和碼頭作業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駛入碼頭,應當在碼頭外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
第四十三條 在本港水域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施工單位應當提交水上水下作業申報材料,報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審核,獲批《山東省漁業港口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范圍作業;海上工程船施工作業前應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申請劃定作業安全區和設置專用航標;作業結束,及時清除礙航物。
第四十四條 在本港水域遺留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等信息,并按規定的期限打撈清除。
第四十五條 本港通信可采用單邊電臺用于遠距離船舶遇險、緊急、安全通訊。
第四十六條 到港船舶發生火災事故,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港務接報后,應當迅速組織救援,疏散事發區域船舶和人員。
第四十七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制定防治漁港水域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備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污染物和陸源污染物,防止污染漁港水域。
第四十八條 到港漁船應當將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排入本港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
第四十九條 港務應當如實記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或轉運臺賬,并及時清除本港水域內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物。對未按規定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漁船,港務應當立即上報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待漁船整改后方可允許進行碼頭作業。
第五十條 到港漁船發生油類、油類混合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本港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港務報告。港務應當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九章 漁港應急事件處置
第五十一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保障組織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二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停泊,接受調查處理。拒不服從指令或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性處置措施。
第五十三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為減輕污染損害,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采取清除、打撈、拖航、過駁等必要措施,相關費用由造成漁港水域污染的漁船或者作業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漁港經營人應當立即采取疏港措施,并向市政府報告,港內船舶、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
(一)遭遇臺風、風暴潮等極端惡劣天氣,超過本港設計避險能力的;
(二)港區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
(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港口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其他大范圍危及港內船舶和人員安全的。
第五十五條 大風紅色預警,港務應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港內漁船,督促漁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立即將船上人員全部轉移上岸,合理調度漁船停泊避風。對拒不服從政府指令或者港務調度的,港務應及時向駐港漁業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章 禁止與限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通航安全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垂釣、試航等活動;
(二)禁止在航道追逐、競駛、錨泊;
(三)未經批準禁止在港區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小型船舶搭載違規人員或者非法物資靠泊漁船;
(五)禁止盜竊、故意損壞漁業航標或者影響漁業航標工作效能;
(六)禁止無關船舶駛入水上水下作業安全區。
第五十七條 碼頭作業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碼頭作業區域堆放貨物,設攤經營,晾曬或者棄置漁具、漁獲物等;
(二)漁船加油期間,影響區域內禁止明火;
(三)禁止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
(四)禁漁期內,禁止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
(五)港內停泊船舶未經許可不得試車,如因特殊情況,須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到指定泊位進行。
(六)一切船舶未向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或備案,均不得在港內進行測試航速、回轉性能、校正羅經等工作。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港內、航道內進行打撈、張設網具、從事水產養殖、游泳、操艇游玩、射擊和釣魚等。
第五十八條 環境保護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向本港水域傾倒淤泥、垃圾和排放油類、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二)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船舶除銹、油漆等作業;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拆船,需到有拆解資質的船廠進行拆解作業。
第五十九條 治安管理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無證駕駛機動船舶;
(二)禁止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三)不得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港口資料統計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海成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2.海成漁港港界圖
附件1
海成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一、漁港管理機構
名稱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 榮成市觀海東路140號 | 0631-7587100 0631-7587135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桃園工作站 | 桃園街道辦事處4樓 | 0631-7587153 |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 | 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 | 0631-75688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 石島海事處 | 榮成市黃海南路173號 | 0631-38523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 | 榮成市觀海東路158號 | 0631-75876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石島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 榮成市觀海東路128號 | 0631-7382254 |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桃園派出所 | 榮成市桃園街道朝陽西路89號 | 0631-7374774 |
威海海警局榮成第二工作站 | 榮成市港灣街道黃石路99號 | 0631-7387110 |
二、漁港經營服務單位
名稱 | 經營服務項目 | 位置 | 電話 |
榮成海成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 | 泊位調度 漁船進出港登記 碼頭作業管理 加水加冰 岸電使用 漁獲物計量 船舶拖帶 溢油防治 污染物接收 | 海成漁港 北港區南臨 | 17663118588 |
碼頭冷藏 | 漁獲物交易 漁獲物冷藏加工 | 海成漁港 北港區西臨 | 15650100799 |
榮成鑫邦船業 有限公司 | 船舶修造 船舶屬具供應 | 海成漁港 北港區西臨 | 18506302178 |
榮成市鑫宇 石油有限公司 | 燃油補給 | 海成漁港 北港區北臨 | 15562162988 |
制冰廠 | 非食用冰制造、銷售 | 海成漁港 北港區北臨 | 17663118588 |
維修部 | 漁港超市 漁用設備配件 漁需物資供應 校油泵 通導與安全裝備供應、安裝 | 海成漁港 北港區西臨 | 18369164555 18506302188 |
附件2
海成漁港港界圖
人和漁港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港管理,保障漁港生產安全,維護漁港經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結合本港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進入港區的船舶、設施、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漁港概況
第三條 本港所有權歸屬山東人和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山東省威海榮成市石島管理區王家灣西部,港區所在地水陸交通便利,有威石一級路、滕墩線、馬沙線、石沙線等縣級公路貫穿全境,距國家級一類開放港口-石島港僅8.2公里,距威海機場46公里。
第四條 本港處于中緯度地區,屬東亞季風區,常風向為西北偏北向,次常風向為西南向,出現最少的風向為東南偏東向,終年不凍。潮汐為不正規半日潮,最大潮差為3.01米,平均潮差為1.71米。
第五條 本港港區配套有水產品交易市場、水產品加工廠、冷藏制冰廠、港區配套油庫、修船廠等設施。
第六條 港區陸域北至山東人和集團有限公司漁港北護岸、南至碼頭村南側、西至榮成市X33縣道、東至漁港突堤碼頭端部,總面積34.78萬平方米。
港區陸域控制點坐標:
L1: 122°22′00.580″E,36°51′15.645″N;
L2: 122°22′03.957″E,36°51′17.816″N;
L3: 122°22′05.000″E,36°51′15.726″N;
A4: 122°22′10.170″E,36°51′20.011″N;
A5: 122°22′14.458″E,36°51′22.260″N;
S6: 122°22′25.913″E,36°51′22.331″N;
A22:122°22′37.989″E,36°51′02.837″N;
L23:122°22′38.100″E,36°51′02.356″N;
L24:122°22′31.907″E,36°51′01.431″N;
L25:122°22′29.872″E,36°51′00.794″N;
L26:122°22′28.474″E,36°50′59.206″N;
L27:122°22′28.419″E,36°50′58.837″N;
L28:122°22′28.152″E,36°50′58.818″N;
L29:122°22′27.237″E,36°50′58.282″N;
L30:122°22′26.951″E,36°50′57.802″N;
L31:122°22′26.676″E,36°50′58.206″N;
L32:122°22′25.333″E,36°50′59.497″N;
L33:122°22′23.812″E,36°50′58.901″N;
L34:122°22′23.116″E,36°50′59.620″N;
L35:122°22′20.941″E,36°50′58.800″N;
L36:122°22′21.302″E,36°50′58.157″N;
L37:122°22′19.243″E,36°50′56.752″N;
L38:122°22′19.954″E,36°50′55.717″N;
L39:122°22′18.726″E,36°50′54.884″N;
L40:122°22′15.022″E,36°51′00.531″N。
第七條 港區水域總面積32.14萬平方米。
港區水域控制點坐標:
S6: 122°22′25.913″E,36°51′22.331″N;
S7: 122°22′26.397″E,36°51′24.592″N;
S8: 122°22′41.699″E,36°51′22.497″N;
S9: 122°22′41.222″E,36°51′20.246″N;
S10:122°22′42.412″E,36°51′19.560″N;
S11:122°22′41.569″E,36°51′18.690″N;
S12:122°22′44.600″E,36°51′16.730″N;
S13:122°23′07.628″E,36°51′16.400″N;
S14:122°23′07.584″E,36°51′14.445″N;
S15:122°23′02.116″E,36°51′14.525″N;
S16:122°22′44.367″E,36°51′14.783″N;
S17:122°22′40.756″E,36°51′14.840″N;
S18:122°22′41.084″E,36°51′12.360″N;
S19:122°22′41.451″E,36°51′10.232″N;
S20:122°22′42.030″E,36°51′06.870″N;
S21:122°22′38.080″E,36°51′03.140″N;
A22:122°22′37.989″E,36°51′02.837″N;
S41:122°22′46.620″E,36°51′11.449″N;
S42:122°22′59.926″E,36°51′12.415″N;
S43:122°23′03.337″E,36°51′12.663″N;
S44:122°23′03.801″E,36°51′08.541″N;
S45:122°22′47.084″E,36°51′07.326″N;
S46:122°22′46.846″E,36°51′09.437″N。
第三章 漁港管理機構
第八條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是本港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漁港管理章程,對漁港安全和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受理、審核漁港經營許可申請。負責漁船檢驗、登記、進出港報告、安全檢查,漁業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污染漁港水域的監督管理,漁業航標管理等工作。港灣工作站駐港管理辦公室設在本港順岸碼頭西側。
第九條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工作。
第十條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人和派出所負責本港陸域的治安管理,威海海警局榮成市第二工作站負責本港水域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 工信、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關、邊檢、海事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章 漁港設施
第十二條 本港航道為專用航道,長800米,寬60米,平均水深-6.5米。自36°51′14.78″N、122°22′44.56″E起,航向274°31′51″-94°31′51″,至36°51′14.45″N、122°23′07.58″E。
第十三條 本港錨地位于大王家島、小王家島北側,總面積5.31萬平方米,平均水深-6.5米,主要功能為候潮、待泊、避風、檢疫、過駁等。控制點坐標:
S41:122°22′46.620″E,36°51′11.449″N;
S42:122°22′59.926″E,36°51′12.415″N;
S43:122°23′03.337″E,36°51′12.663″N;
S44:122°23′03.801″E,36°51′08.541″N;
S45:122°22′47.084″E,36°51′07.326″N;
S46:122°22′46.846″E,36°51′09.437″N。
第十四條 本港碼頭總長度為1313米,設計泊位25個,另設有小型養殖船停靠泊位及舢板停靠區。碼頭前沿頂面高程為+3.8米(小船停靠泊位碼頭前沿頂標高為+3.3米),前沿水深-4.0米至-9.0米,共設有25個300HP以上漁船泊位,其中
1號泊位為對外開放泊位,供遠洋漁船靠泊使用;2-8號泊位為漁獲物裝卸泊位;9-13號泊位為物資供給泊位;14-18號泊位為漁船臨時維修泊位;19-25號泊位為漁船臨時停靠泊位。
第五章 漁港進出港
第十五條 本港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未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非漁船不得進入本港。
第十六條 擬進出本港的漁船應當使用規定的系統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船名、進出港時間、進出港目的等,并采用適當方式向本港港務報備。
第十七條 漁船進(出)港沿航道中心線右(左)側航行,航速不得超過5節。進港船避讓出港船,小型船避讓大型船,機動船避讓非機動船,穿越航道船避讓航道內在航船;拖帶船、駁及其他物體應當顯示拖帶信號,采用旁拖方式,旁拖船數不得超過兩艘;拖帶舢板、小艇可采用尾拖方式,保持拖纜牢固。
第十八條 漁船進港后和出港前,應當在指定泊位停泊,泊穩后通知港務登記進出港信息,登記完成后,方可進行碼頭作業或者駛離碼頭。
第十九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出港信息,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如實填報漁船數據,發現進出港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港灣工作站報告,并限制漁船離港:
(一)進出港登記檢查不合格的;
(二)違反休漁管理規定的;
(三)禁止離港或者扣押期間離港的;
(四)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核查的。
第二十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港信息,應當核驗漁船身份,查驗漁船證書,校驗船名、船名牌、船籍港等是否與漁船證書記載相符,利用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核實漁船船位是否在本港。
第二十一條 港務登記漁船出港信息,應當檢查漁船安全狀況,具體包括:
(一)職務船員配備、船員持證以及是否超員;
(二)救生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三)AIS、北斗設備完好性及注冊信息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 遠洋漁船進(出)石島港口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石島海事處申請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取得《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許可證》并向港務報備后,方可進(出)本港水域。
第二十三條 禁漁期內,未經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休漁漁船不得進出本港。
第六章 漁船停泊和作業
第二十四條 漁船進入本港后,應停車鳴笛二長聲,或以燈光、旗號及時向港務報告動態,與港務聯系請示泊位,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泊或者作業。
港務應當根據船舶種類、碼頭作業類別以及泊位功能等合理安排漁船停泊或者作業泊位。
第二十五條 漁船停泊應當留有緊急疏散通道,系泊方式可采用單船單錨或者多船并排單錨。
第二十六條 漁船停泊期間,應當留足值班船員,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船載漁獲物應當采用箱裝或者袋裝方式上岸。使用吊車、叉車等起重機械裝卸的,須向港務報備;作業期間,船方應當指定專人做好現場安全防護,防止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域。漁獲物在本港交易時,有溯源管理要求的,應取得相關合法標簽。
第二十八條 進港裝運漁獲物的車輛應當根據相關收費標準,繳納貨物港務費,并經本港門衛查驗繳費單據后,方可離港。
第二十九條 2#-25#泊位漁船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須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查驗承接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質、作業周邊環境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
明火作業期間,船方應當加強現場值守,劃定作業隔離區,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設備。
第三十條 漁船加油須向港務報備。使用加油車輛加油的,加油車輛應當經港務檢查,如實登記加油車輛信息、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資質、受油船舶信息及油品來源信息等。
漁船加油期間,港務應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和防治污染設備。
第三十一條 漁船進行潛水割擺作業,應當報請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并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加強作業現場管理,防止其他船舶靠近作業區域;船方應當安排人員值守,保障作業安全。
第三十二條 漁船結束碼頭作業,應當立即駛離,在指定地點停泊,不得長時間占用作業泊位。
第七章 漁港經營與服務
第三十三條 在本港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服務,不得強買強賣或者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服務。
第三十四條 本港經營人為山東人和集團有限公司,已取得威海市海洋發展局頒發的《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榮成市人和漁港港口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港務管理。
第三十五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加強港務管理,維護港區生產經營秩序,定期維護漁港設施,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本港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下列經營項目:
(一)船舶拖帶;
(二)漁獲物裝卸、計量、交易、冷藏、加工;
(三)燃油補給;
(四)加水加冰;
(五)岸電使用;
(六)漁需物資供應;
(七)溢油防治。
本漁港經營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漁港服務中心公示。
第三十六條 本港南側的山東人和集團新星修船有限公司,可為到港漁船提供維修服務。
第三十七條 本港區設置電子顯示屏,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信息服務,循環顯示氣象海況、航行通(警)告以及漁業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本港之外的單位進入本港為漁船提供燃油補給、漁獲物裝卸等經營活動的,作業過程中應當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漁港安全與環境保護
第三十九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船舶和人員應當接受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檢查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十條 榮成市人和漁港港口服務有限公司是本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機構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等主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禁止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等生產活動。漁業船舶和入港人員應愛護漁港的各種設施、裝備,凡損壞碼頭及港內設施者應當向港務報告,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車輛進入港區應當謹慎通行,限速20km/h;除公務車輛、特種車輛和碼頭作業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駛入碼頭,應當在碼頭外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
第四十三條 在本港水域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施工單位應當提交水上水下作業申報材料,報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審核,獲批《山東省漁業港口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范圍作業;海上工程船施工作業前應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申請劃定作業安全區和設置專用航標;作業結束,及時清除礙航物。
第四十四條 在本港水域遺留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等信息,并按規定的期限打撈清除。
第四十五條 到港船舶發生火災事故,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港務接報后,應當迅速組織救援,疏散事發區域船舶和人員。
第四十六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制定防治漁港水域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備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污染物和陸源污染物,防止污染漁港水域。
第四十七條 到港漁船應當將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排入本港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
第四十八條 港務應當如實記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或轉運臺賬,并及時清除本港水域內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物。對未按規定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漁船,港務應當立即上報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待漁船整改后方可允許進行碼頭作業。
第四十九條 到港漁船發生油類、油類混合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本港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港務報告。港務應當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九章 漁港應急事件處理
第五十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保障組織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一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停泊,接受調查處理。拒不服從指令或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性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為減輕污染損害,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采取清除、打撈、拖航、過駁等必要措施,相關費用由造成漁港水域污染的漁船或者作業單位承擔。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漁港經營人應當立即采取疏港措施,并向市政府報告,港內船舶、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
(一)遭遇臺風、風暴潮等極端惡劣天氣,超過本港設計避險能力的;
(二)港區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
(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港口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其他大范圍危及港內船舶和人員安全的。
第五十四條 大風紅色預警,港務應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港內漁船,督促漁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立即將船上人員全部轉移上岸,合理調度漁船停泊避風。對拒不服從政府指令或者港務調度的,港務應及時向駐港漁業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章 禁止與限制性規定
第五十五條 通航安全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垂釣、試航等活動;
(二)禁止在航道追逐、競駛、錨泊;
(三)未經批準禁止在港區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小型船舶搭載違規人員或者非法物資靠泊漁船;
(五)禁止盜竊、故意損壞漁業航標或者影響漁業航標工作效能;
(六)禁止無關船舶駛入水上水下作業安全區。
第五十六條 碼頭作業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碼頭作業區域堆放貨物,設攤經營,晾曬或者棄置漁具、漁獲物等;
(二)漁船加油期間,影響區域內禁止明火;
(三)禁止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
(四)禁漁期內,禁止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
第五十七條 環境保護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向本港水域傾倒淤泥、垃圾和排放油類、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二)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船舶除銹、油漆等作業;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拆船,需到有拆解資質的船廠進行拆解作業。
第五十八條 治安管理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無證駕駛機動船舶;
(二)禁止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三)不得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港口資料統計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人和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2.人和漁港港界圖
附件1
人和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一、漁港管理機構
名稱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 榮成市觀海東路140號 | 0631-7587100 0631-7587135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港灣工作站 | 石島管理區港灣街道牧云中路289號 | 0631-7370568 |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 | 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 | 0631-75688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 石島海事處 | 榮成市黃海南路173號 | 0631-38523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 | 榮成市觀海東路158號 | 0631-75876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島出入境 邊防檢查站 | 榮成市觀海東路128號 | 0631-7382254 |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 人和派出所 | 榮成市人和鎮響灣溝村 | 0631-7451043 |
威海海警局榮成第二工作站 | 榮成市港灣街道黃石路99號 | 0631-7387110 |
二、漁港經營服務單位
名稱 | 經營服務項目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人和漁港港口服務有限公司 | 泊位調度 漁船進出港登記 碼頭作業管理 加水加冰 岸電使用 漁獲物計量 船舶拖帶 溢油防治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5763108817 |
山東人和集團新星修船有限公司 | 船舶修理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8816316680 |
山東人和集團佳合制冰有限公司 | 供冰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8816316689 |
山東人和集團有限公司超市 | 日用物資供應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8816316629 |
山東人和集團有限公司油庫 | 油品供應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8816316629 |
山東人和集團廣合水產有限公司 | 水產品冷藏加工 | 人和漁港港區內 | 17861085569 |
附件2
人和漁港港界圖
赤山漁港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港管理,保障漁港生產安全,維護漁港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結合本港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進入港區的船舶、設施、車輛和人員,應當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漁港概況
第三條 本港所有權歸屬赤山集團有限公司,位于石島灣西北部,為天然避風良港。南與中國北方最大漁港——石島港毗連,西接石島黃海中路,交通、漁貨交易便利。
第四條 本港處于中緯度地區,屬東亞季風型氣候,春、秋、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終年不凍;潮汐為不正規半日潮,最大潮差3.94米、最小潮差1.06米。
第五條 港區配套辦公樓、制冰廠、消防船、消防車、拖船、應急發電機組、陸地電臺。
第六條 港區陸域面積17.35萬平方米。赤山漁港港區西臨石島黃海大道,南與黃海造船公司毗鄰;康悅港區坐落于石島工業園內,南臨雙山路,與山東海都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毗鄰。
港區陸域控制點坐標:
C-L1: 122°24′52.050"E,36°54′04.256"N;
C-L2: 122°24′53.112"E,36°54′04.789"N;
C-A3: 122°24′50.240"E,36°54′08.477"N;
C-A4: 122°24′52.391"E,36°54′09.546"N;
C-A11:122°25′03.840"E,36°54′02.280"N;
C-L12:122°25′03.867"E,36°54′01.883"N;
C-L13:122°24′59.022"E,36°54′01.567"N;
C-L14:122°24′58.523"E,36°54′02.053"N;
C-L15:122°24′56.438"E,36°54′00.572"N;
C-L16:122°24′55.533"E,36°54′00.254"N;
C-L17:122°24′52.297"E,36°54′03.938"N;
K-L1: 122°24′19.116"E,36°57′37.714"N;
K-L2: 122°24′33.421"E,36°57′37.395"N;
K-L3: 122°24′34.413"E,36°57′22.586"N;
K-L4: 122°24′25.741"E,36°57′22.175"N。
第七條 港區水域總面積32.15萬平方米。
港區水域控制點坐標:
C-A4: 122°24′52.391"E,36°54′09.546"N;
C-S5: 122°24′52.080"E,36°54′12.080"N;
C-S6: 122°24′54.846"E,36°54′32.972"N;
C-S7: 122°25′09.953"E,36°54′32.417"N;
C-S8: 122°25′09.765"E,36°54′30.470"N;
C-S9: 122°25′07.626"E,36°54′08.287"N;
C-S10:122°25′07.440"E,36°54′06.360"N;
C-A11:122°25′03.840"E,36°54′02.280"N。
第三章 漁港管理機構
第八條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是本港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漁港管理章程,對漁港安全和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受理、審核漁港經營許可申請。負責漁船檢驗、登記、進出港報告、安全檢查,漁業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污染漁港水域的監督管理,漁業航標管理等工作。斥山工作站駐港管理辦公室設在港區西側。
第九條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工作。
第十條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石島派出所負責赤山漁港港區陸域的治安管理,榮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負責康悅港區的治安管理,威海海警局榮成市第二工作站負責赤山漁港水域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 工信、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關、邊檢、海事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章 漁港設施
第十二條 本港航道為天然航道,分布在港池南北兩側,其中北側航道長194米,寬60米,平均水深-5.0米,自122°25′09.953"E,36°54′32.417"N起,航向266°,至122°25′09.765"E,36°54′30.470"N;南側航道長325米,寬60米,平均水深-5.0米,自122°25′07.626"E,36°54′08.287"N,至122°25′07.440"E,36°54′06.360"N。
第十三條 本港共有錨地一處,總面積為26.87萬平方米。
平均水深-5.5米,主要功能為候潮、待泊、避風、檢疫、過駁等,控制點坐標:
C-S5: 122°24′52.080"E,36°54′12.080"N;
C-S6: 122°24′54.846"E,36°54′32.972"N;
C-S7: 122°25′09.953"E,36°54′32.417"N;
C-S9: 122°25′07.626"E,36°54′08.287"N。
第十四條 本港碼頭總長500米,設計泊位12個,均為生產性泊位。以黃海平均海平面下1.66米為高程基準面,前沿頂面高程+5米、前沿水深-5.5米,2號泊位為臨時對外開放泊位,供遠洋漁船靠泊使用;其余泊位為漁獲物裝卸泊位。
第十五條 2座浮標沿港區航道兩側布設。左右浮標綠色柱形、綠單閃1.5秒、射程3海里。
第五章 漁船進出港
第十六條 本港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未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非漁船不得進入本港。
第十七條 擬進出本港的漁船應當使用規定的系統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船名、進出港時間、進出港目的等,并采用適當方式向本港港務報備。
第十八條 漁船進(出)港沿航道中心線右(左)側航行,航速不得超過5節。進港船避讓出港船,小型船避讓大型船,機動船避讓非機動船,穿越航道船避讓航道內在航船;拖帶船、駁及其他物體應當顯示拖帶信號,采用旁拖方式,旁拖船數不得超過兩艘;拖帶舢板、小艇可采用尾拖方式,保持拖纜牢固。
第十九條 漁船進港后和出港前,應當在指定泊位停泊,泊穩后通知港務登記進出港信息,登記完成后,方可進行碼頭作業或者駛離碼頭。
第二十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出港信息,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如實填報漁船數據,發現進出港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斥山工作站報告,并限制漁船離港:
(一)進出港登記檢查不合格的;
(二)違反休漁管理規定的;
(三)禁止離港或者扣押期間離港的;
(四)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核查的。
第二十一條 港務登記漁船進港信息,應當核驗漁船身份,查驗漁船證書,校驗船名、船名牌、船籍港等是否與漁船證書記載相符,利用漁船進出港登記信息系統核實漁船船位是否在本港。
第二十二條 港務登記漁船出港信息,應當檢查漁船安全狀況,具體包括:
(一)職務船員配備、船員持證以及是否超員;
(二)救生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三)AIS、北斗設備完好性及注冊信息準確性。
第二十三條 遠洋漁船進(出)石島港口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石島海事處申請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取得《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許可證》并向港務報備后,方可進(出)本港水域。
第二十四條 禁漁期內,未經漁業主管部門批準,休漁漁船不得進出本港。
第六章 漁船停泊和作業
第二十五條 漁船進入本港后,應當及時向港務報告動態,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泊或者作業。
港務應當根據船舶種類、碼頭作業類別以及泊位功能等合理安排漁船停泊或者作業泊位。
第二十六條 漁船停泊應當留有緊急疏散通道,系泊方式可采用單船單錨或者多船并排單錨。
第二十七條 漁船停泊期間,應當留足值班船員,及時應對突發事件。
第二十八條 船載漁獲物應當采用箱裝或者袋裝方式上岸。使用吊車、叉車等起重機械裝卸的,須向港務報備;作業期間,船方應當指定專人做好現場安全防護,防止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域。漁獲物在本港交易時,有溯源管理要求的,應取得相關合法標簽。
第二十九條 進港裝運漁獲物的車輛應當根據相關收費標準,繳納貨物港務費,并經本港門衛查驗繳費單據后,方可離港。
第三十條 1號、3號-12號泊位漁船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須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查驗承接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質、作業周邊環境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
明火作業期間,船方應當加強現場值守,劃定作業隔離區,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設備。
第三十一條 漁船加油須向港務報備。使用加油車輛加油的,加油車輛應當經港務檢查,如實登記加油車輛信息、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資質、受油船舶信息及油品來源信息等。
漁船加油期間,港務應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配備相應的應急消防和防治污染設備。
第三十二條 漁船進行潛水割擺作業,應當報請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批準,并向港務報備。港務應當加強作業現場管理,防止其他船舶靠近作業區域;船方應當安排人員值守,保障作業安全。
第三十三條 漁船結束碼頭作業,應當立即駛離,在指定地點停泊,不得長時間占用作業泊位。
第七章 漁港經營與服務
第三十四條 在本港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服務,不得強買強賣或者為涉漁“三無”船舶提供服務。
第三十五條 本港經營人為赤山集團有限公司,已取得威海市海洋發展局頒發的《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榮成市赤山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港務管理,內設漁港管理處具體負責港務管理,在老港區東順岸碼頭后方設有漁港服務中心。
第三十六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加強港務管理,維護港區生產經營秩序,定期維護漁港設施,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本港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下列經營項目:
(一)船舶拖帶;
(二)漁獲物裝卸、計量;
(三)加水加冰;
(四)岸電使用。
本漁港經營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漁港服務中心公示。
第三十七條 本港南側為黃海造船有限公司,可為到港漁船提供維修服務。本港水域不屬于海事管理機構確定并公布的船舶修造地點。
第三十八條 本港區西側設置電子顯示屏,可為到港漁船提供信息服務,循環顯示氣象海況、航行通(警)告以及漁業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本港之外的單位進入本港為漁船提供燃油補給、漁獲物裝卸等經營活動的,作業過程中應當服從港務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漁港安全與環境保護
第四十條 在本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船舶和人員應當接受榮成市海洋發展局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檢查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十一條 榮成市赤山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是本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有組織機構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等主體責任。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漁港設施。船舶觸碰航道浮標,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車輛進入港區應當謹慎通行,限速10km/h;除公務車輛、特種車輛和碼頭作業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駛入碼頭,應當在碼頭外指定的停車場所停放。
第四十四條 在本港水域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施工單位應當提交水上水下作業申報材料,報經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審核,獲批《山東省漁業港口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范圍作業;海上工程船施工作業前應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申請劃定作業安全區和設置專用航標;作業結束,及時清除礙航物。
第四十五條 在本港水域遺留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等信息,并按規定的期限內打撈清除。
第四十六條 到港船舶發生火災事故,應當立即向港務報告。港務接報后,應當迅速組織救援,疏散事發區域船舶和人員。
第四十七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制定防治漁港水域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備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污染物和陸源污染物,防止污染漁港水域。
第四十八條 到港漁船應當將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排入本港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
第四十九條 港務應當如實記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或轉運臺賬,并及時清除本港水域內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物。對未按規定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的漁船,港務應當立即上報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待漁船整改后方可允許進行碼頭作業。
第五十條 到港漁船發生油類、油類混合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本港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港務報告。港務應當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駐港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九章 漁港應急事件處置
第五十一條 漁港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保障組織實施,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二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水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停泊,接受調查處理。拒不服從指令或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性處置措施。
第五十三條 漁船在本港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榮成市海洋發展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為減輕污染損害,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采取清除、打撈、拖航、過駁等必要措施,相關費用由造成漁港水域污染的漁船或者作業單位承擔。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漁港經營人應當立即采取疏港措施,并向市政府報告,港內船舶、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合:
(一)遭遇臺風、風暴潮等極端惡劣天氣,超過本港設計避險能力的;
(二)港區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
(三)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對港口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其他大范圍危及港內船舶和人員安全的。
第五十五條 大風紅色預警,港務應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港內漁船,督促漁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立即將船上人員全部轉移上岸,合理調度漁船停泊避風。對拒不服從政府指令或者港務調度的,港務應及時向駐港漁業執法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章 禁止與限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通航安全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垂釣、試航等活動;
(二)禁止在航道追逐、競駛、錨泊;
(三)未經批準禁止在港區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小型船舶搭載違規人員或者非法物資靠泊漁船;
(五)禁止盜竊、故意損壞漁業航標或者影響漁業航標工作效能;
(六)禁止無關船舶駛入水上水下作業安全區。
第五十七條 碼頭作業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在碼頭作業區域堆放貨物,設攤經營,晾曬或者棄置漁具、漁獲物等;
(二)漁船加油期間,影響區域內禁止明火;
(三)禁止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
(四)禁漁期內,禁止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
第五十八條 環境保護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向本港水域傾倒淤泥、垃圾和排放油類、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二)禁止在本港水域從事船舶除銹、油漆等作業;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拆船,需到有拆解資質的船廠進行拆解作業。
第五十九條 治安管理禁止與限制:
(一)禁止無證駕駛機動船舶;
(二)禁止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三)不得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港口資料統計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第六十一條 本港章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赤山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2.赤山漁港港界圖
附件1
赤山漁港管理機構及經營服務單位名錄
一、漁港管理機構
名稱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 | 榮成市觀海東路140號 | 0631-7587100 0631-7587135 |
榮成市海洋發展局斥山工作站 | 港灣街道漁港路169號 | 0631-7288898 |
榮成市口岸事務服務中心 | 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 | 0631-75688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威海海事局 石島海事處 | 榮成市黃海南路173號 | 0631-38523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 | 榮成市觀海東路158號 | 0631-75876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石島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 榮成市觀海東路128號 | 0631-7382254 |
威海海警局榮成第二工作站 | 榮成市港灣街道黃石路99號 | 0631-7387110 |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 石島邊防派出所 | 榮成市黃海南路95號 | 0631-7382409 |
榮成市公安局斥山派出所 | 榮成市 斥山街道辦事處西火塘路 | 0631-7321043 |
二、漁港經營服務單位
名稱 | 經營服務項目 | 位置 | 電話 |
榮成市赤山漁港漁船服務有限公司漁港服務中心 | 泊位調度 漁船進出港登記 碼頭作業管理 加水加冰 岸電使用 漁獲物計量 船舶拖帶
| 赤山漁港 港區北門后方 | 0631-7379368 |
附件2
赤山漁港港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