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姜海麗
辦公電話:0631-7431000
綜治中心職責:
1.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問題的調差研究,上上級總支組織和鎮(街道)黨(工)委、政府及總支委提出決策建議。
2.組織協調轄區內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推動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服務管理、社會治安、預防青少年違反犯罪,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護路護線聯防等涉及多個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事項解決。
3.組織協調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調解轄區內矛盾糾紛;制定牽頭單位調解涉及多個部門的矛盾糾紛;對相關部門依照首問責任制受理,但不屬于本部門調解范圍的矛盾糾紛,確定相應的責任單位予以調解。
4.協調、指導、推動小區內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實。
5.對轄區內各村(社區),轄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開展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
6.掌握轄區內各村(社區)、轄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的整體研判,動態監測,并組織開展重點地區集中整治。
7.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應到人民群眾遵守法律,有問題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8.依托綜治信息系統等,建立統一的服務管理平臺,對轄區內群眾有關社會治安,矛盾糾紛方面的求助、投訴和有關矛盾糾紛聯動受理、處理、督辦、反饋,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時辦理。
9.依托綜治信息系統、綜治視聯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等,逐步實現等轄區內社會治安狀況的實時監控,分析研判等。
10.組織開展平安村(社區)、平安小區、平安樓棟、平安單位、平安家庭、平安市場、平安物業等基層平安的創建活動。
11.發展壯大平安志愿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等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力量,促進相關社會組織在社會直返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12.上級黨委、政府及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