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有關停車場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有效緩解停車設施供求矛盾,根據《威海市停車管理和服務條例》《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等規定,決定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管理形式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對政府投資的停車設施、自然壟斷經營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具體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設施范圍如下:
1.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2.高鐵站、體育、公共文化、社會福利等國有公共服務設施場所配套的停車場;景區、醫院配套停車場。
3.利用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或無償劃撥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大中專院校)、群團組織等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所。
5.用于停放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的停車場。
6.其他應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
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收費政策
(一)停車場收費車型分類
1.摩托車:二輪、三輪摩托車及電動車。
2.小型機動車:核載人數9人及以下的載客車輛、載重量2噸及以下的載貨車輛、農用運輸車輛。
3.中型機動車:核載人數10人-19人的載客車輛、載重量2-8噸(含8噸)的載貨車輛。
4.大型機動車:核載人數20人及以上的載客車輛、載重量8噸以上的載貨車輛。
(二)停車計費方式
停車場收費采取計時、計次等計費方式。白天從7點至19點(含),夜間從19點至次日7點(含)。跨時段的,白天和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三)停車收費標準
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按停車區域、類型以及車型、時段實行差別定價,最高收費標準詳見附件,具體由停車場經營者在不超過最高收費標準的前提下自主確定。
(四)免費停車政策
1.機動車進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不包含醫院停車場)停車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含15分鐘)的不收費。
2.醫院停車場30分鐘(含30分鐘)不收費,就醫患者憑當日收費收據或住院押金收據免收停車費。
3.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含合資建設)的公共設施類停車場,給予入場充電的新能源汽車每天2小時免費停車優惠。鼓勵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提供充電服務實行停車優惠。
4.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殊車輛,免收停車費;軍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自駕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優惠政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5.政府投資建設的距離學校和幼兒園出入口三百米以內的經營性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據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上學放學時間確定合理時段,免費向接送車輛開放。
三、其他相關政策規定
1.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停車場收費屬于場地使用及看管費,其他停車場收費屬于場地使用費,應車主要求并經停車場經營者與車主協商一致對車輛和車載貨物實施看管的,可適當收取看管費,具體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相關憑證上注明。
2.除事故車輛停車場外,其他停車場自行車、摩托車不占用停車泊位且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停放的不收費,否則按小型車收費。
3.跨時段計費政策。對實行政府指導價且白天計時、夜間計次收費的停車場,白天跨夜間計費時段的,白天最后一個計費時段計滿后方可與夜間累加計費,未計滿的按白天收費標準計費。夜間跨白天時段的,夜間跨白天的停車時間未超過2小時(含2小時)的按夜間收費標準計費;超過2小時的,其中夜間停車時間超過2小時的,夜間白天累加計費,夜間停車時間未超過2小時的,夜間跨白天停車時間滿2小時后方可與白天累加計費。
四、規范停車場收費管理
1.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告知價格主管部門。
2.停車場經營單位應強化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要嚴格遵守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審慎調整停車收費標準,并保持相對穩定。
3.停車場收費實行明碼標價。經營者要在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置停車場收費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管理責任單位、停車場類型、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營業時間、服務承諾、監督電話等內容。
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施行后,有效期5年。停車場計時設備應于發文后15日之內,按上述政策規定調整完成,超過15日,且計時設備未調整的,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與本規定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榮成市物價局榮成市公安局關于規范調整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榮價費發〔2015〕19號)、《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榮成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高鐵站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榮發改價格〔2021〕19號)同時廢止。
附件: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設施收費標準
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 榮成市公安局 榮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
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設施收費標準
(一)道路停車泊位
車型 | 收費標準 | 備注 |
小型車 | 2元/小時 | 以1小時作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夜間不收費。 |
中型車 | 3元/小時 |
大型車 | 4元/小時 |
(二)高鐵站停車場
車型 | 收費標準 | 備注 |
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 | 2元/小時,每24小時最高不超過20元 | 以1小時作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 |
(三)用于停放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的停車場
車型 | 計費單位 | 停車時間 | 空車收費標準 | 載有貨物車輛收費標準 | 備注 |
小型車 | 天 | 15天以內(含15天)的部分 | 10元 | 15元 | 不足1天按1天計費;停車費按表列階梯收費標準分段累計計費,以小型空車停車65天為例,停車費=10元×15天+8元×45天+4元×5天=530元;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
16-60天之間(含60天)的部分 | 8元 | 12元 |
60天以上的部分 | 4元 | 6元 |
中型車、大型車 | 車長12米以下 | 天 | 15天以內(含15天)的部分 | 15元 | 20元 |
16-60天之間(含60天)的部分 | 12元 | 16元 |
60天以上的部分 | 6元 | 8元 |
中型車、大型車 | 車長12米(含12米)以上 | 天 | 15天以內(含15天)的部分 | 20元 | 25元 |
16-60天之間(含60天)的部分 | 15元 | 18元 |
60天以上的部分 | 8元 | 10元 |
摩托車 | 天 | 15天內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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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天 | 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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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以上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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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 天 | 15天內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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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天以上 | 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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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景區配套停車場
車型 | 收費標準 | 備注 |
配備計時設施的 | 未配備計時設施的 |
小型車 | 每小時2元,每24小時最高不超過25元 | 5元/次 | 以1小時作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 |
中型車 | 每小時3元,每24小時最高不超過30元 | 10元/次 |
大型車 | 每小時4元,每24小時最高不超過35元 | 15元/次 |
(五)醫院停車場
車型 | 時段 | 收費標準 |
小型車 | 白天 | 2元/次 |
夜間 | 3元/次 |
中型車 | 白天 | 3元/次 |
夜間 | 4元/次 |
大型車 | 白天 | 4元/次 |
夜間 | 5元/次 |
(六)公共停車場
類型 | 車型 | 收費時段 | 收費標準 | 備注 |
地上(露天) | 小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2元,超過2小時后2元/小時 | 不足一個計費時段按一個計費時段計費。 |
夜間 | 2元/次 |
中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3元,超過2小時后3元/小時 |
夜間 | 3元/次 |
大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4元,超過2小時后4元/小時 |
夜間 | 4元/次 |
地下(室內) | 小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2元,超過2小時后2元/1.5小時 |
夜間 | 2元/次 |
中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3元,超過2小時后3元/1.5小時 |
夜間 | 3元/次 |
大型車 | 白天 | 首2小時及以內4元,超過2小時后4元/1.5小時 |
夜間 | 4元/次 |
備注:同一停車場,同時建有地上、地下停車設施且未分別計費的,停車費從低收取。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起草說明
一、政策出臺背景
《威海市停車管理和服務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魯建發〔2021〕4號)等文件要求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定價應實現差異化定價,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間的原則確定。同時要求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鼓勵對15分鐘以內短時停車實行免費。
根據上述規定,需進一步完善市區停車收費政策,理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收費標準,并適當延長免費停車時長。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管理形式。對政府投資的停車設施、自然壟斷經營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二)延長政府指導價停車場短時停車優惠時間。機動車進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不包含醫院停車場)免費停車時間由5分鐘統一延長至15分鐘。
(三)優化調整夜間停車收費政策。為滿足周邊居民停車需求,減輕道路停車壓力,促進道路暢通,提升城市精細化水平,公共停車場(不含道路停車泊位、景區配套停車場(配備計時設備的)、高鐵站停車場等)夜間從19點至次日7點(含)調整為按次收費。
(四)適當理順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收費標準。
1.公共停車場。按照地上停車收費標準高于地下的原則,實行“分時段累進階梯式收費”。
2.增加道路停車泊位收費并明確收費標準。
3.增加景區配套停車場計費方式。
4.維持醫院、高鐵站停車場收費標準不變。
5.提高用于停放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政策依據
1.《威海市停車管理和服務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本著同一停車區域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間、道路停車泊位高于停車場和停車泊位緊張區域高于停車泊位寬松區域的原則,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標準。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下發《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魯建發〔2021〕4號)規定,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定價應實現差異化定價,按照中心城區高于周邊地區、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間的原則確定。同時要求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鼓勵對15分鐘以內短時停車實行免費。
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規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