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榮成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于2017年3月14日榮政發〔2017〕3號文件印發實施。2019年以來,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名稱、職責、內設機構等事項均進行了合理調整和重新定位。根據新修訂的《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省政府令第346號)、《威海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威政發〔2022〕23號)和有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榮成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進行修訂。
二、決策依據
修訂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威海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和市有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三、出臺目的
為了進一步明確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機構,下同)以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政府指定市應急局牽頭組織對《榮成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進行修訂。
四、主要內容
《規定(草案)》是在《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威海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進行了調整,進一步細化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草案)》共設置5章47條,包括總則、政府職責、部門、單位職責、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等內容。
(一)關于“總則”內容。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二是確立了行政責任制的原則,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三是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原則,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四是明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
(二)關于“政府職責”內容。一是明確了政府職責,市政府和各區鎮街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二是明確了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的職責,市政府和各區鎮街設立安委會,作為本級政府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
(三)關于“部門、單位職責”內容。明確了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新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貿促會等8個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二是根據我市情況,對威海市人民防空、林業、體育、郵政、國資等5個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職責進行了整合。三是對海事、氣象、銀保監等中央駐榮單位的職責進行明確。四是對自助游、自駕游等部分新興行業、領域,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明確了監管部門。
(四)關于“監督與責任追究”內容。規定了定期報告、安全生產考核、一票否決以及通報約談等制度。在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在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責任追究。
五、政策解讀人:
榮成市應急管理局 仇海梅
辦公電話:75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