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遲峻嵩對《榮成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進行詳細的政策解讀。
為了明確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行政責任制原則,為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提供堅實的安全生產保障,《榮成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于2023年2月24日公布實施。該《規定》明確和細化我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成為完善我市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
《規定》是在山東省和威海市《責任制》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進行了調整,進一步細化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共設置5章47條,包括總則、政府職責、部門、單位職責、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等內容。
《規定》明確,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應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和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在政府職責和部門、單位職責方面,《規定》也進一步明確清晰職責劃分,比如明確了政府職責,市政府和各區鎮街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明確了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的職責,市政府和各區鎮街設立安委會,作為本級政府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明確了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規定》嚴格實施監督問責制度,明確定期報告、安全生產考核、一票否決以及通報約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在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