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榮政辦字〔2022〕19號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榮成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
1.5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工作組
2.5專家組
3 預報與預防
3.1預報級別
3.2預報發布
3.3預報預防行動
3.4預報預防措施
3.5預報狀態結束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2應急響應
4.3應急聯動
4.4區域合作
5 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5.4恢復重建
6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6.1信息發布
6.2輿情引導
7 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財力保障
7.3物資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醫療衛生保障
7.6社會治安保障
7.7交通運輸保障
7.8應急避難場所
7.9通信保障
8 其它地震災害處置
8.1強有感地震應急
8.2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8.3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9 附則
9.1預案制定與修訂
9.2 宣傳培訓與演練
9.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地震災害能力,保障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榮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行政區域內處置破壞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災害的應急與救援行動。
1.4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
按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和“一般地震災害”4個級別。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或鄰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地震烈度≥Ⅸ。本市發生M≥7.0級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或鄰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地震烈度Ⅶ~Ⅷ。本市發生6.0≤M<7.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或鄰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緊急轉移安置0.5萬人以下;地震烈度Ⅵ。本市發生5.0≤M<6.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地震災害指標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群眾恐慌。本市發生4.0≤M<5.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一般地震災害。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地震發生后,按照初判標準啟動響應,后期根據分級標準,適時調整響應級別。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協同聯動、資源共享。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榮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全市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市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省防震救災指揮部、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協助省防震救災指揮部和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
2.1.1指揮部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人民武裝部、統戰部、團市委、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大隊、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城鐵站、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市氣象局、榮成海關、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中國人民銀行榮成支行、威海銀保監分局榮成監管組、市融媒體中心、駐榮部隊、武警榮成中隊、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榮成辦事處、供電公司、人保財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太平洋財險公司、平安財險公司、水務集團,各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領導、指揮、監督、檢查全市地震應急準備和地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發布預報信息,啟動應急響應;建立信息收集、匯總機制,及時掌握震情、災情、險情、社情及其發展趨勢,并上報有關工作情況;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統一報道口徑;研究確定預報區、震災區應急與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預報區做好應對地震災害準備,震災區開展傷員救治、重點工程和各類基礎設施搶險搶修、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物資供應等工作,對引發或者可能引發的陸地和海洋次生災害進行監控和處置;及時協調撥付救災資金;視情況下達預報區、震災區實行和解除社會治安、交通管制命令;協調駐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與救援工作。
2.1.2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及時編制、修訂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并督導所屬單位做好地震應急預案編修工作,切實將責任落實到人。
(1)市委宣傳部:組織實施地震預報信息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報道口徑;組織向社會發布震情公告,預報區群眾或者震災區災民撤離轉移公告,預報區、震災區社會治安及交通管制公告;組織宣傳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識,報道地震應急與救援過程中的先進事跡,動員、鼓勵群眾戰勝地震災害,重建家園;及時組織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組織志愿者隊伍協助參與應急救援和服務保障工作。
(2)市委統戰部:處置涉及國(境)外人員的相關事宜;根據救災需求和有關規定,呼吁、動員港澳臺僑和國(境)外機構、團體、人士開展救災捐助。
(3)團市委:做好青年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登記,會同市應急局等部門、單位開展培訓和演練工作。
(4)市紅十字會:組織開展救護知識培訓和宣傳;對震災區傷病人員進行救助;組織發布轄區內的救災呼吁,接受社會各界及個人捐贈,及時向震災區群眾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根據救災需求,提請國家、省、威海市紅十字會發布救助呼吁,接受組織和個人捐贈,最大限度地救助災民;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5)市應急管理局:統籌調度全市資源開展應急救援;組織開展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督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搶險搶修措施,及時搶修震后受損設施,防范、處置次生災害,做好大型救援裝備、設備以及相關物資的儲備工作,并制定臨時調配和征調方案,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按市指揮部命令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指導轉移安置預報區、震災區群眾;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震情速報,收集分析宏觀、微觀信息,協助威海市地震監測中心做好地震現場震情加密監測、震情跟蹤監控,配合省地震局實施震情緊急會商,適時提出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參與地震現場宏觀考察。
(6)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做好糧食等物資儲備,建立儲備情況檔案和臨時調撥方案,保障預報區、震災區的基本供應;協調保障抗震救災期間的電力供應;計劃、安排恢復重建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7)市教體局:督導教體系統內各類學校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和避震逃生演練,做好應對地震災害準備工作;臨震預報期內或者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督導預報區、震災區撤離轉移、救助、安置師生,組建臨時校舍,保持、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檢查校舍受損情況,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參與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8)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市屬工業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督導通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等重點企業,儲備應急通信設備器材、電源、發電設備等,制定臨時征調方案,做好地震應急救災準備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組織快速修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障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及震災區的通信聯絡暢通,督導重點工業企業搶修受損生產設施,盡快恢復生產,及時向震災區提供急需的救災物資;協調督導各通信運營企業按要求及時發布震情手機短信。
(9)市公安局:組織儲備防暴類等器材物資;組織維護預報區、震災區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重點單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按規定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及時依法偵破、處置地震謠言、謠傳事件;參與震后搶險救援。
(10)市民政局:負責因災死亡人員殯葬工作,對應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社會救助。
(11)市財政局:管理保障應急救災資金,按應急救災需要及時撥付救災資金。
(1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推薦表彰抗震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13)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震后重建用地規劃和優惠政策。
(14)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組織對預報區、震災區生態環境破壞情況進行影響性評估;監督管理震災區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體、有毒化學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指導并參與震后環境污染消除和環境生態恢復工作。
(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開展建(構)筑物抗震性能評估鑒定;參與建設、管理城區應急避難場所;做好大型救援裝備、設備以及相關物資的儲備工作,并制定臨時調配和征調方案;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組織市政基礎設施搶險、排險與恢復,開展建筑工程災害調查與評估,制定和實施震后重建規劃,協助災區恢復生產;根據市指揮部命令發布地震預報警報;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場所,協助轉移、安置預報區群眾和震災區災民。
(16)城鐵站:做好城際鐵路運行安全保障工作。
(17)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組織快速修復被毀壞的基礎設施,確保交通運輸暢通;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傷病人員、撤離轉移災民以及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快速運輸。
(18)市水利局:組織對水庫、堤壩等水利工程設施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處置、排除地震引發的水災,防止災害擴大。
(1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匯總農業地震災害情況,并及時報告;指導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產設施,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盡快恢復農業生產。
(20)市海洋發展局:組織開展漁港、漁船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涉漁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收集、分析并及時傳遞地震引發的海洋次生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加強海洋預警預報,及時發布海洋預報信息。
(21)市商務局: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及時向震災區提供急需的救災物資;根據受災情況動員企業開展救災捐助;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22)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做好文物應急管理和震時保護工作;組織開展A級旅游景區(點)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處置預報區、震災區境內外旅游團體的相關事宜;指導各A級景區(點)疏散、安置游客。
(23)市衛生健康局:統籌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療資源,科學制定全市總體醫療救援方案;督導相關醫院落實藥品、醫療器材等衛生應急設備、物資的儲備工作;對預報區、震災區衛生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組建預報區、震災區應急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人員;監督檢查預報區、震災區飲用水安全;在預報區、震災區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和環境消殺,控制疫情發生、傳播和蔓延。組織各醫院儲備藥品、醫療器材等應急設備物資;組建應急醫療隊,積極參與預報區、震災區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人員工作。
(24)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參加抗震救災緊急任務過往部隊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2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后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協助省、威海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涉嫌壟斷行為,打擊各類假冒偽劣商品;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6)市統計局:協助匯總、分析、審查地震應急救災中的相關統計數據。
(27)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穩定,保障地方金融組織、證券機構等金融設施安全。
(28)市氣象局:分析預測天氣形勢,及時發布預報區、震災區的天氣預報,做好現場氣象服務工作。
(29)榮成海關:負責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中出入境人員、物資等快速檢驗檢疫和快速安全通關。
(30)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組織協調本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搜救行動,維護海上交通運輸安全。
(31)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采取應急措施保障金融設施安全,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32)威海銀保監分局榮成監管組: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確保金融市場穩定。指導各保險機構開辟快速理賠“綠色通道”,加快理賠進度。
(33)市融媒體中心:按規定組織地震預報信息發布、各類公告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開展防震、避震等科普知識宣傳,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宣傳報道地震應急與救援中的先進事跡,動員、鼓勵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
(34)人民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儲備各類應急搶險和救援裝備、設備;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快速組織官兵和指戰員搶險救災,搶救被埋壓人員,協助緊急轉移災民,撲滅火災;協助做好重點部位保衛工作。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分別做好防爆類器材物資和防化類器材物資儲備。
(35)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組織開展通信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儲備應急通信設備、器材;快速搶修被毀壞的通信設施、設備,保障通信聯絡暢通;按照市指揮部統一要求,免費向受影響區域的在網用戶發布震情手機短信息;做好網絡異常數據實時監測、分析和報告。
(36)鐵塔公司榮成辦事處:組織開展通信鐵塔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通信運行保障。
(37)供電公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儲備應急電源、發電設備和搶險搶修器材,并建立儲備情況檔案和臨時征調方案;快速修復被毀壞的供電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38)人保財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太平洋財險公司、平安財險公司:開辟“綠色通道”,對災區受損的投保機構和人員快速勘察、評估、理賠。
(39)市水務集團: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控供水設施運行;做好供水相關裝備、設備及物資的儲備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快速修復被毀壞的供水設施,保障飲用水安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40)各區鎮(街道):領導、指揮、督導本轄區地震應急準備和地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按照預案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處置地震災害,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2.2辦事機構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負責收集、處置地震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組織地震災害的信息報告工作;負責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地震應急文件材料歸檔工作等。
2.3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抗震救災需要,市指揮部負責組建并派出市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鎮街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長(一般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一般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相關人員組成。
在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地震災害處置時,上級派出的地震現場指揮部到達后,將與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一起組成地震現場聯合指揮部,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開展。
2.4工作組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擔任(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具體組成和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命令,傳達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命令;負責提出抗震救災合理化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抗震救災行動;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通知、通告、通報、簡報、文電等起草和印發工作;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信息和抗震救災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災害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抗震救災重大問題和臨震應急事項。
(2)搶險救災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人民武裝部、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中隊、駐榮部隊、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水務集團、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榮成辦事處、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組織志愿者救援隊、駐榮部隊、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開展生命搜救工作;負責組織海上救援力量對海上船舶、人員實施搜救,維護海上交通運輸安全;負責對通往災區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對毀壞的公路、橋梁、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重要設施及生命線工程進行搶險搶修,為抗震救災提供基礎保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傷病人員、撤離轉移災民以及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快速運輸。
(3)醫療救護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市商務局、市民政局、紅十字會、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心理咨詢、心理援助、疫情防控等工作;負責調集藥品和醫療器械滿足應急處置需要;負責開展震后動物尸體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和動物疫情發生;負責組織協調殯儀館,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
(4)受災群眾安置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啟動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物資;負責調集、發放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負責景區游客就近疏散避難;負責對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狀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負責指導災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復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5)次生災害防御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消防力量做好地震引發的火情處置;負責組織氣象監測,及時通報氣象變化,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負責做好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險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負責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水庫堤壩、油氣管線等設施進行檢查、監測,防控環境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
(6)社會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人民武裝部、駐榮部隊、武警榮成中隊、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嚴懲打砸盜搶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加強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看守所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7)新聞報道和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融媒體中心、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負責災區群眾的應急科普知識宣傳,按規定推薦表彰抗震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負責社情輿情監控,及時澄清地震謠傳或誤傳,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安定民心,穩定社會。
(8)監測預報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海洋發展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監測、速報、會商,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派遣地震現場工作隊,協助上級地震監測部門開展地震現場流動監測和地震烈度、宏觀異常現象調查,開展地震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負責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開展洪澇災害監測預警;負責提供氣象信息及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信息等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及風險評估工作,及時發布地震引發的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9)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十字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榮成海關、威海銀保監分局榮成監督組、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榮成支行、人保財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太平洋財險公司、平安財險公司、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所需資金撥付,和車輛、裝備、物資調配;負責儲備帳篷、衣被、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資;負責維持食品藥品等生活必需品物價穩定;負責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負責制定抗震救災專項資金預算和支出管理辦法;負責對困難受災群眾進行救濟,對受損的投保機構和人員開展快速理賠;負責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中出入境人員、物資等快速檢驗檢疫和快速安全通關;負責接受和安排抗震救災捐贈工作;管理抗震救災的捐贈事宜,管理使用物資、善款;負責參加抗震救災緊急任務過往部隊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10)恢復重建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供電公司、水務集團、受災區鎮街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地震造成的損失進行快速評估;負責公共建筑、住宅和臨時安置點的地震應急評估,對災區各類建筑的安全等級進行劃分;負責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災區恢復生產;負責協助匯總、分析、審查地震后的相關數據;負責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2.5專家組
專家組由應急、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衛健、氣象、發改等部門(單位)及高校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提供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市指揮部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建議;受市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參加生命緊急救援和工程搶險搶修應急處置。
3 預報與預防
3.1預報級別
按照可能發生地震災害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報分為臨震預報、短期預報、中期預報和長期預報四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地震臨震預報為Ⅰ級預報(紅色),預報期一般為10日以內。
地震短期預報為Ⅱ級預報(橙色),預報期一般為3個月以內。
地震中期預報為Ⅲ級預報(黃色),預報期一般為1年以內。
地震長期預報為Ⅳ級預報(藍色),預報期一般為1到2年。
3.2預報發布
全國范圍內地震長期、中期預報由國務院批準發布。
全省范圍內地震長期、中期、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政府批準發布。在省政府已經對我市發布短期預報的情況下,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況緊急時,市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省政府報告。預報發布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傳達給社會公眾。
當我市已經發布臨震預報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報系統及時發布或者解除臨震預報。
3.3預報預防行動
3.3.1Ⅰ級預報預防行動
省政府決策發布我市臨震警報后,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各區鎮(街道)強化對地震短期預報區域的震情跟蹤工作,隨時向省地震局、威海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變化發展情況,與上級地震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實施不間斷震情會商。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和任務分工,進一步強化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保持社會安定。
3.3.2 Ⅱ級預報預防行動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各區鎮(街道)加強對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跟蹤監視,及時向省地震局、威海市地震監測中心報告震情情況,與上級地震部門保持緊密聯系,開展定期和臨時震情會商。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短期預報區所在區鎮(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
3.3.3 Ⅲ、Ⅳ級預報預防行動
國務院發布長期、中期地震預報意見(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后,榮成市政府落實省、威海市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有重點的實施地震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3.4預報預防措施
地震預報發布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預報級別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1)加強震情監視以及地震前兆、宏觀異常核實,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地震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檢查預報區內的地震災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點地加強各類建(構)筑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4)督導預報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對“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筑工程采取應急防御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
(5)各級各類應急與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救援待命狀態,做好隨時開赴震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
(6)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和抗震救災資金。
(7)各區鎮(街道)組織實施地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準備;依據震情的嚴重性、緊迫程度和危險區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避震疏散,要求學校臨時停課;協調預報區的基干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區鎮(街道)深入預報區,動員群眾避震疏散。
(8)依據省政府命令,適時向社會發布預報信息,回答社會公眾咨詢。
(9)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宣傳教育活動。
(10)加強社會輿情收集與分析,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5預報狀態結束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上級部門隨時對震情發展趨勢進行監視與評估,加強分析研究,并將分析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在省政府決定結束臨震或短期警報狀態后,長期、中期警報區域內震情趨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警報期滿自動解除。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發生有感以上、一般以下地震災害后,市應急管理局迅速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震感、社會影響以及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成員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后,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駐榮部隊、武警榮成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等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后續信息及時報告。
4.2應急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榮成市地震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
4.2.1 Ⅳ級應急響應
4.2.1.1 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地震災害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人員恐慌。
(2)本市發生4.0≤M<5.0級地震。
4.2.1.2啟動程序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總指揮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傳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命令。
4.2.1.3響應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即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到市指揮部指揮處置或趕赴現場指揮,組織調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將震情、災情初判意見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上報威海市政府和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請求威海市政府給予支援。
4.2.1.4 Ⅳ級應急響應處置程序
震后30分鐘內
(1)市應急管理局在震后30分鐘內將接收到的地震三要素(發震時刻、震中、震級)向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盡快確定震情初判意見,并提出啟動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到市應急管理局或臨時通知的地點集中,市人民武裝部負責通報駐榮部隊。
(3)綜合協調組收集整理災情和各類災害隱患信息,向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已掌握的情況;
(4)相關區鎮(街道)和部門自行啟動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并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震后1小時內
(1)受災區鎮(街道)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當地醫療救護隊伍開展傷員救治,收集上報災情信息。
(2)派出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指導、協調、督促抗震救災工作。
(3)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受災情況,了解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查明災情和救災需求,盡快劃定受災重點區域。
(4)派出救援隊進行搶險救災和醫療救護,向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抗震救災初步情況,必要時向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支援。
(5)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車輛進入災區,建立救援通道,調撥征用物資。
震后4小時內
(1)繼續組織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啟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視情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避難場所或空曠地帶。
(3)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等次生災害監測。協調市地震現場工作隊進入震中區進行跟蹤監測,提出震情趨勢評估意見。
(4)開展搶險救災,搶修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設施。
(5)及時發布震情、災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災措施和進展。
(6)市委宣傳部指導和組織各新聞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災區現場開展新聞報道。
震后12小時內
(1)各類救援隊伍繼續獨立或協同上級救援隊伍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視情設置救災物資(含社會捐獻物資)集結點,健全手續,按需統一發放各類救災物資,為受災群眾提供必要的生活應急保障。
(3)將需要救治的傷員轉移到合適的醫療機構。
(4)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震后24小時內
(1)排查次生災害情況并制定處理措施。
(2)統籌救災物資,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
(3)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
(4)視情開展醫療救護防疫工作,保障飲用水、食品衛生安全。
(5)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害損失、抗震救災等情況。
震后48小時至72小時內
(1)進行災情分析,以鎮街為單位提出救災需求,逐級上報,確定災區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
(2)做好災區社會穩定工作,對受災群眾進行防震避震知識宣傳教育;開展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
(3)科學應對次生災害,采取有效措施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進行處置。
(4)制定學校復課方案,制定防余震應急處置措施。
震后72小時后
(1)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
(2)繼續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不發生疫情。
(3)動員群眾及救援力量,清理地震破壞現場。
(4)區鎮(街道)責任到人,重點排查、妥善安置受災居民。
(5)進行災害評估,準備恢復重建。
4.2.1.5 結束應急處置行動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趨勢判斷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依法向社會公告。
4.2.2 Ⅲ、Ⅱ、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Ⅲ、Ⅱ、Ⅰ級響應由上級指揮部決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先期處置工作,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組織實施地震應急與救援。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到達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其指揮下開展工作。
4.2.2.1 Ⅲ、Ⅱ、Ⅰ級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措施
Ⅰ、Ⅱ、Ⅲ級響應,國家、省、威海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其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Ⅳ級響應處置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震后30分鐘內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根據威海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2)視情啟用應急通訊。
(3)新聞媒體趕赴地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臨時通知的地點開展新聞報道,抗震救災指揮部設新聞發言人。
震后1小時內
(1)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任務,各類救援隊伍按照職責趕赴災區開展救援。
(2)各新聞媒體趕赴災區開展新聞報道。
震后2小時內
(1)市政府發布公告,向公眾告知地震災情初步情況安定民心,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震救災。
(2)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的原則,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震后4小時內
(1)調查、收集、統計、匯總災區受災初步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域。
(2)就近啟用或設置地震避難場所,接納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對接并協助上級現場指揮部開展工作,根據上級指揮部指示和受災情況,向各區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做出人員救援、受災群眾安置、衛生防疫、工程搶險、次生災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震后12小時內
(1)以生命救援為主導,駐榮部隊、應急救援隊、專業志愿者服務隊實施救援,并協助上級專業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2)設置救災物資(含社會捐獻物資)集結點,健全手續,按需統一發放各類救災物資。
(3)在災區現場設立醫療點,對傷員進行救治。
(4)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輸送傷員道路暢通,后方醫院做好醫療救護準備,迅速救治傷員。
震后24小時內
(1)協助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到達災區的救援隊伍繼續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開展衛生防疫工作,保障飲用水、食品衛生安全。
(3)通過媒體向公眾通告災害損失、救災行動等情況。
震后48小時內
(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
(2)在災區進行防震避震科普知識宣傳。
震后72小時內
(1)繼續進行人員搜救。
(2)協調組織外地救援隊伍開展救援。
(3)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近期災區恢復所需外部援助資源。
(4)安置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基本需求;開展心理咨詢、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
(5)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置。
震后72小時后
(1)對危難險重區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
(2)開展大范圍衛生防疫工作。
(3)組織清理地震破壞現場,由應急救災向持續救災過渡。
(4)準備恢復重建。
4.2.2.2 結束應急處置行動
當生命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結束緊急狀態或應急響應。
4.3應急聯動
市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和處置現場應急救災的事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防疫組、受災群眾安置組、次生災害防御組、社會維穩組、恢復重建組、市應急管理局現場工作隊均屬于赴震災區現場的應急工作隊伍,接受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并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密切協同,及時向市現場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綜合協調組、新聞報道和輿情組、后勤保障組、專家組接受市指揮部的直接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同,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同時,根據需要可以派員赴震災區現場,到達現場的人員均接受市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震災區區鎮(街道)、各級各類企業的搶險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均接受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駐軍、武警部隊根據抗震救災的實際需要和上級命令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參與應急救災工作。
4.4區域合作
市政府指導、協調區鎮(街道)之間的地震應急與救援合作,加強地震應急準備和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的協作聯動。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由威海市政府決定。
5 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1)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震害核定工作,對地震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各類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者補償。保險及其監管機構要及時組織人員勘查定損,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
(3)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及時安排撥付救災資金和物資。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規定及時給予補助。
5.2社會救助
各級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委統戰部、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根據相關規定和救災需求進行國際、國內救助呼吁,組織開展捐贈、心理救助等活動。
5.3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分別由國務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榮成市政府,或者由國務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榮成市政府授權、委托有關部門、單位組成調查組,對抗震救災工作的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預測預防、加強應急準備和改進震災應對工作的相關措施;對震災區災民的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救助措施。
5.4恢復重建
(1)較大以上地震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威海市政府統籌安排,或者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實施。威海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民政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建議意見,由我市組織實施;需要省支持的,由威海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向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一般性地震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我市負責。
(2)要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災區的重建工作。重建中應依法將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列入重建規劃。
6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6.1 信息發布
地震災害發生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由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發布相關信息;啟動Ⅰ、Ⅱ、Ⅲ級應急響應時,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上級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信息發布、政府通告、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6.2 輿情引導
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新聞媒體、網絡搜索、專業輿情監測等渠道,及時掌握地震應急救援輿情狀況;對重要輿情進行核實和報告,及時掌握輿情,通過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如實報道、主動引導進行澄清。
7 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依托消防隊伍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民兵等力量組成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相關部門或者企業組建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廠礦企業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高校、各級企事業單位及共青團、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7.2財力保障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地震災害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依據地震災害程度,按照有關規定呼吁和動員社會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1)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民政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儲備工作。相關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地震災害搶險救援專業設備、物資。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
(2)建立市、區鎮(街道)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各級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3)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要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被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7.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等會同預報區、震災區區鎮(街道),做好避震轉移群眾、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預報區、震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心理干預等衛生應急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物資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6社會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駐榮部隊、武警榮成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地震應急與救援中的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地震應急與救援狀態下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的行動方案,對預報區、震災區要害部門、單位和重點部位實施警衛,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預報區、震災區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7.7交通運輸保障
(1)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當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預報區避震轉移的民眾和震災區轉移救治的傷員及撤離轉移的災民、救災物資、救援設備等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處置地震事件期間配備有省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和震災區區鎮、街道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地震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地震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8 應急避難場所
市政府和區鎮(街道)政府所在地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7.9 通信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威海市應急管理局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指揮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類救援力量應配置抗震救災必要的衛星通信和移動通信等應急通信設備。建立統一的區域應急通訊指揮系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8 其它地震災害處置
8.1強有感地震應急
我市內陸或近海(海岸線外推50公里以內)發生3.0級≤M<4.0級強有感地震后,及時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震感、社會影響以及應急工作情況報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8.2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當出現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時,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告威海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地震局。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市政府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的工作。
市政府應當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8.3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市應急管理局應當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地震應急準備等應急戒備工作。
9 附則
9.1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解釋,由市政府批準發布。鎮街、各成員單位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系統、本單位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9.2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科協、市教育和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紅十字會、融媒體中心等單位應當加強協作,不斷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加強社會公眾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要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技能,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模擬構建有針對性的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