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榮政辦字〔2022〕20號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榮成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2日常辦事機構
2.3各區鎮、街道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應急準備
3.1組織準備
3.2工程準備
3.3預案準備
3.4物資隊伍準備
3.5轉移安置準備
3.6救災救助準備
3.7防汛抗旱檢查
3.8技術準備
4 信息監測預報、預警及報告
4.1信息監測預報
4.2預警
4.3災情報告
5 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5.2響應啟動
5.3防汛應急響應
5.4抗旱應急響應
5.5應急響應終止
6 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6.3應急物資保障
6.4人員轉移保障
6.5供電保障
6.6能源保障
6.7交通運輸保障
6.8醫療保障
6.9治安保障
6.10資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調查評估
7.2善后工作
8 預案管理
8.1編制與實施
8.2宣傳、培訓與演練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10 附則
10.1名詞術語定義
10.2預案解釋部門
10.3預案實施時間
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明確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職責、程序和應對措施,保證防汛抗旱救災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榮成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統一指揮、屬地管理為主、分級分部門負責,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則。
市政府設立榮成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榮成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下設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水利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城市防指)。市水利防指統籌協調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農村區域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承擔其指揮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統籌協調其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承擔其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及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常務副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長,市公安局政委,市海洋發展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教體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融媒體中心、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榮成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市水文局、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市人武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海洋發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榮成中隊、城鐵榮成站、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榮成辦事處、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的負責同志任成員。
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威海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協調解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指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綜合協調。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汛抗旱設施、工程除險加固和抗旱水源工程等計劃的協調、安排、監督、管理;協調保障抗洪搶險期間的電力供應。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教體系統內各類學校、幼兒園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排查消除校舍安全隱患;必要時轉移師生或停課避險;加強防汛避險和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指導工業企業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根據防汛指令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災后重建物資的生產供應等。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者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確保抗洪搶險車輛通行便利。
市民政局:負責因災死亡人員殯葬工作,對經應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社會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和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按照市防指的分配方案,及時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推薦表彰抗洪搶險以及抗旱減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等工作,會同氣象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協調解決防汛搶險取土用地問題;負責指導、協調林區防汛以及國有林場的救災、生產恢復工作;指導屬地政府清除河道行洪區內的阻水林木。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開展水環境應急監測;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報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強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源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應對和處置汛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市城市防指日常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抗旱預案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防汛現場指揮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低洼地帶、危舊房屋等易澇部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汛期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及時清理;負責指導汛期市政道橋、路燈、公園廣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檢查、維護和搶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城鐵榮成站:負責所轄水運、公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暢通;協助做好城際鐵路防洪安全工作;協調本系統運力資源,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及時征調、組織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行洪礙洪設施。
市水利局:承擔市水利防指日常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管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農田土壤墑情,匯總農業洪澇、旱災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協調農業抗旱物資的儲備和調撥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救災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災后農業生產和災后自救工作。
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沿海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負責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風工作;做好漁業船舶、海洋牧場等海上漁業休閑活動設施和漁港水域內的防臺風安全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市場供應。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開展旅游安全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區(點)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旱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和控制疫病發生和流行。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參加防汛抗旱緊急任務過往部隊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負責對上對下指揮系統的銜接;負責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較大及以上洪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及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落實有關方面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汛期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查處哄抬物價、不正當競爭等行為,打擊各類假冒偽劣商品;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汛期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預警和滾動預報,及時向市防指以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預報信息;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適時組織人工增雨工作。
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負責組織、協調所轄水域交通運輸船舶防汛防臺風、水上搜尋救助工作;負責所轄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文局:負責雨情、水情、旱情監測及水文預報,負責發布雨情、水情、墑情等水文信息,及時報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對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向公眾發布經市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信息和各地的防汛抗旱動態。
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榮成辦事處:負責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根據情況需要,調度應急通信設施。負責公用通信網設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暢通。
市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調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抗旱救災電力供應。
市人武部: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力量協助抗洪搶險各項行動,協調駐榮部隊各類救援行動。
武警榮成中隊、消防救援大隊: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以及執行重大防洪抗旱的緊急任務。
市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安全,做好供水管路的應急搶護準備工作,保證供水管網暢通。確保污水處理廠不發生污水外溢。
市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部門、本系統職責分工,逐級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制定預案及防范措施,組織防汛檢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各項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防指、威海市防指、榮成市防指及市委和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執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指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辦公室,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根據市防指統一部署,督促各級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防汛抗旱檢查、督導工作;組織編制《榮成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議;負責統計上報威海市防指辦公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調度的各類情況;汛期結束后,負責市防汛抗旱工作總結的起草、上報工作;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彰工作;協調水利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省防指、威海市防指、榮成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區鎮、街道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市防指和區鎮、街道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任務的部門、行業、工業企業可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
針對防汛和抗旱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可組建臨時現場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區鎮、街道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落實并公布防汛抗旱責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單位的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落實河道重要堤防、水庫、重要設施防汛責任人。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各區鎮、街道及有關單位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劃推進各類防洪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水毀工程修復、病險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等工程建設和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建設,指導和監督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各類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確保工程安全度汛。
市水利防指組織修訂水利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城市防指組織修訂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等;各區鎮、街道及有關成員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類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和部門防汛抗旱相關預案等各類防汛抗旱預(方)案,按有關規定報批并組織實施。
各區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有關要求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征用和補償機制。
各區鎮、街道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榮成市加快推進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基層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救災。
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原則,各區鎮、街道及相關單位負責本區域(行業)內的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鎮政府(街道辦)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工作。應急、教體、工信、公安、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海洋發展、衛健、文旅、氣象、海事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人員轉移相關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負責做好本單位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相應責任人,落實相應責任制。
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和相關單位應當編制人員轉移方案,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和實際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臺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組織開展人員轉移演練。
各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因災致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威海市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威應急發〔2019〕49號)要求,做好災害民生保險工作,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檢查實行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防汛抗旱檢查以責任制、體制機制、工程設施、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查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確保防汛抗旱工作順利開展。
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海洋發展、應急、氣象、水文等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切實做好防汛抗旱技術支撐工作,及時提出工作建議;按要求參與市防指部署的防汛抗旱檢查督導、搶險救援、抗旱救災、調查評估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各相關單位應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系統(平臺)建設,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資源共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能力。統籌協調專業技術力量,支撐服務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氣象、水文、水利、農業農村、海洋發展、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氣象、水文、工程、洪澇、旱情、海洋、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監測、預報。
氣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氣形勢分析,預報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氣形勢、臺風走向趨勢、其他有關氣象信息。氣象部門負責做好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工作,最大限度延長預見期,當有可能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與上級和周邊地區氣象部門會商,滾動預報最新氣象變化趨勢,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庫工程蓄水量,防洪能力,工程運行情況等。水利部門加強水庫、河道等防洪工程的監測,做好水源地蓄水情況分析、預判,監督、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單位科學預報和調度洪水,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攔蓄水資源。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發、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墑情及其變化趨勢,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預計出現時間等水文特征值。水文部門負責按照水文測報規定,做好水文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并及時將信息報告市防指。
農業信息。主要包括:在田作物種類、面積,受災面積、程度等。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針對不同季節,加強農田土壤墑情監測和預報。
海洋信息。主要包括:海洋潮汐、風暴潮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海洋發展部門負責做好監測和預報。
地質災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預警預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監測和預報。
發生強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庫出現漲水時,水利部門要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和有關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變化趨勢,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報警報。山洪災害防治區內的鎮街、村居要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預警和避險措施,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險。
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將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預報將受臺風影響地區要做好防臺風工作。
海洋部門要加強對風暴潮災害多發區的潮水位監測,做好風暴潮預測預報,及時將信息向市防指及市政府報告,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水利部門要及時掌握旱情,適時發布干旱預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現供水危機時,供水部門要及時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通知用水單位、個人做好節水、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跟蹤核實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掌握雨水情變化、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持續加重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威政辦字〔2019〕73號)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報告工作。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報。險情或災情發生后,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在第一時間掌握有關情況并首報。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及時對報告事件續報,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按洪澇、干旱、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
市防指根據氣象、水文、水利、住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和突發險情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并啟動響應。
水旱災害發生后,屬地鎮街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I級響應:市防指指揮簽發啟動。Ⅱ、Ⅲ、Ⅳ級響應: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啟動。
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市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且在過去15天內全市累計平均降雨量達到100至150毫米;
(3)1-2條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發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險情;
(4)1座小(二)型水庫達到校核水位或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1座頭頂塘壩垮壩;
(5)全市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6)市氣象局預報有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登陸、過境我市或影響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7)其他需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條件。
響應措施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有關防指成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會議,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向全市發出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各區鎮、街道和市防指成員單位對本轄區(行業)防汛工作做出安排。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辦。
(2)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指導,視情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
(3)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各區鎮、街道防指請求,協調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協調武警參與應急處置。
(4)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險情先期應急處置、重要水工程調度及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防汛工作,工作情況及時報市防指。
(5)各區鎮、街道防指根據市防指安排,具體部署本區域內防汛工作,協調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工作情況及災情信息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且在過去10天內全市累計平均降雨量達到150至200毫米;
(3)1條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或3條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發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重大險情;
(4)1座小一型水庫或2座及以上小(二)型水庫同時達到校核水位或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2座及以上頭頂塘壩發生垮壩;
(5)全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6)市氣象局預報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登陸、過境我市或影響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7)其他需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條件。
響應措施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全市防汛工作會議,對防汛工作進行部署。向全市發出做好當前防汛工作的緊急通知,包工程責任人迅速上崗到位。各區鎮、街道和市防指成員單位對本轄區(行業)防汛工作做出安排。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辦。
(2)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臺風發展變化,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3)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各區鎮、街道防指請求,組織協調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視情協調武警參與應急處置。
(4)根據險情和災情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水利、住建、氣象、海洋等部門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視情請求威海市防指在專家、專業搶險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6)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工作,有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7)各區鎮、街道防指根據市防指安排,具體部署本轄區內防汛工作,協調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況及災情信息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且在過去5天內全市累計平均降雨量達到200毫米以上;
(3)1條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或數條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沽河、小落河除外)發生超標準洪水,引發決口、漫溢等重大險情;
(4)1座小型水庫垮壩或1座大中型水庫達到允許最高水位并預報持續上漲或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5)全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6)市氣象局預報有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登陸、過境我市或影響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7)其他需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條件。
響應措施
(1)市防指指揮或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防汛工作會議,各區鎮、街道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和專家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組織各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發展變化,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搶險工作,及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汛情通報。
(3)視情建議市委、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協調組織全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駐榮部隊、武警開展抗洪搶險和應急救援等應急處置工作。
(5)請求威海市防指在專家、專業搶險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6)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有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7)各區鎮、街道防指根據市防指安排,具體部署本轄區內防汛工作,協調做好防洪工程調度,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況及災情信息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8)包重點工程的領導和防指成員到所包工程組織指揮防汛工作。各級責任人,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等工作。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且在過去3天內全市累計平均降雨量達到200毫米以上;
(2)主要河道(沽河、小落河)同時發生超標準洪水、決口、漫溢等重大險情;
(3)2座及以上小型水庫垮壩或1座大中型水庫達到校核水位并預報持續上漲或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滑坡、管涌等重大險情;
(3)全市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4)市氣象局預報有強臺風或超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以上)登陸、過境我市或影響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圍強降雨。
響應措施
(1)市防指指揮主持召開防汛工作會議,各區鎮、街道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和專家參加,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組織各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監視汛情、險情、工情發展變化,統籌協調、指導協助搶險救災,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配、資金落實、安全保衛等應急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同時根據災情險情情況,以屬地為主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分組,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4)協調組織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搶險救援,協調有關部隊、武警、民兵參加應急處置。市水利局加強工程調度,市財政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市應急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鎮村轉移救助受災群眾,及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汛情通報。
(5)搶險救災指揮部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根據領導批示指示作出進一步工作部署。
(6)請求威海市防指在專家、專業搶險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7)市防指具體安排防汛工作,統籌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將防汛工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8)包重點工程的領導和防指成員到所包工程組織指揮防汛工作。各級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等工作。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的,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1)全市農作物輕度干旱,受旱面積達到播種面積的30%-50%,并持續10天以上;
(2)全市農村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口達到4至6萬人,并持續15天以上;
(3)市區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給不足維持城市正常供水120天。
(4)其他需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條件。
響應措施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聽取旱情、水情、氣象、墑情和供水情況匯報,分析旱情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部署抗旱工作。向全市發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對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應急水源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水源地調水工程。編制節約用水計劃,制定有關標準;城市供水管理部門根據蓄水、用水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城市供水應急響應。
(3)各相關部門研究居民定時供水、階梯水量、價格調整等預案,按程序報批。加大節水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的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90%,企事業及其他用水大戶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90%,增加非常規水源使用量。水利、住建部門制定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水務集團做好供水管網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水工程安全,適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的,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1)全市農作物中度干旱,受旱面積達到播種面積的51%至80%,并持續10天以上;
(2)全市農村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口6至8萬人,并持續15天以上;
(3)市區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給不足維持城市正常供水90天。
響應措施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全市抗旱工作會議,對抗旱工作進行部署。向全市發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對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應急水源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水源地調水工程。市水利局根據供水水源情況,向威海市水務局申請增加調水計劃,滿足城市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管理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城市供水應急響應。
(3)市防指加強抗旱工作組織協調,制定水資源統一調配計劃,確保供水安全,協調有關部門適時啟動居民定時供水、階梯水量、價格調整等預案。加大節水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的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70%,企事業及其他用水大戶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80%,增加非常規水源使用量。水利、住建部門制定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統一調度轄區內水資源,必要時跨區域調水,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水務集團做好供水管網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水工程安全,適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4)檢查指導。市防指派出工作組檢查指導抗旱減災工作。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的,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1)全市農作物嚴重干旱,受旱面積達到播種面積的80%以上,并持續10天以上;
(2)全市農村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口達到8至12萬人,并持續15天以上;
(3)市區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給不足維持城市正常供水60天;
響應措施
(1)市防指指揮或常務副指揮主持召開全市抗旱工作會議,對抗旱工作進行部署,向全市發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對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抗旱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應急水源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水源地調水工程。市水利局根據供水水源情況,向威海市水務局申請增加調水計劃,加大調水量,滿足城市正常供水。城市供水管理部門根據蓄水、用水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城市供水應急響應。
(3)市防指加大節水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的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40%,企事業及其他用水大戶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50%,增加非常規水源使用量。市工信局協調組織抗旱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協調高耗水工業企業實時調整產量,開展節水減排等抗旱措施。市農業農村局加強技術支撐,指導旱區農民群眾做好田間管理,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調撥。水務集團做好供水管網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水工程安全,適時啟動相應等級供水應急響應。根據工作需要,請求有關部隊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市政府派出督導組到抗旱一線指導抗旱減災工作。
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的,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1)全市農村因旱臨時飲水困難人口超過12萬人,并持續15天以上;
(2)市區水源地可利用水量供給不足維持城市正常供水30天,全市城鄉發生嚴重的缺水危機。
響應措施
(1)市防指指揮主持召開全市抗旱工作會議,對抗旱工作進行部署,向全市發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對我市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抗旱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市政府發出抗旱緊急通知,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并發布公告,號召全市軍民積極行動起來,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減災行動。加強部門聯動,啟動各項應急抗旱措施,全面做好抗旱減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有序。
(3)城市供水水源地、應急水源地管理部門,全面啟動應急水源地調水工程。市水利局向威海市水務局申請進一步增加調水計劃,開啟最大調水能力,力保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管理部門分析蓄水、用水情況,啟動相應等級的城市供水應急響應。
(4)市防指協調有關方面調集安排抗旱物資、資金、油料、電力等,必要時依法征調抗旱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加強抗旱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按照緊急抗旱期規定調配水資源,啟動所有應急供水水源和非常規水源工程建設,加強供水管理,確保供水安全。協調有關部門調整居民定時供水、階梯水量、價格等標準;利用各種媒體,加大節水宣傳力度,強化節水意識;停止洗浴、洗車等高耗水行業供水,企事業及其他用水大戶用水量控制在計劃用水量的30%以下或者關停,停止一切農業灌溉用水。工信局根據市防指指令協調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組織和發動工業企業全力開展抗旱救災工作;水務集團做好供水管網的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水工程安全,啟動相應等級供水應急響應。請求有關部隊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檢查指導。市政府派出督導組到抗旱一線,指導抗旱減災工作。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市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市氣象局解除臺風預警信號,且預報對我市已無明顯影響;
(2)預報未來無較大降雨過程,工程險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水位已回落到常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有效緩解或解除。
由市防指辦提出提升、降低應急響應或結束應急響應等級的建議,經市防指領導簽發,宣布提升、降低應急響應等級或結束應急響應,并根據實際情況結束緊急防汛期或者緊急抗旱期。
防汛抗旱響應結束后,依照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水旱災害發生后,通信部門要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搶險救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按照全市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應急管理部門向政府提出調動人民解放軍、武警參加搶險支援需求,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發生水旱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按照市防指、市水利防指和城市防指等有關調動指令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市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市防指統籌防汛抗旱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各存儲單位接到調令后,第一時間將所需物資運抵指定地點。
各區政府(管委)、鎮政府(街道辦)負責人員轉移工作,各相關單位協助實施。
各區政府(管委)、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按照預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線路、安置地點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供電部門建立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優先保障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供電需要。
發改部門組織做好油、氣、電等能源供需調配,優先保障受災地區和搶險救災需求。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指揮、運送救災裝備、物資車輛通行。
衛健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工作,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指導、參與衛生防疫和傷病員救治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擾亂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負責做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安保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
發生水旱災害后,市防指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對較大水旱災害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恢復工作。災害發生地的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征用調用物資費用補償、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本預案由市防指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并按原程序報批。?
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相關預案,各區鎮、街道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各區鎮、街道和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加強防汛抗旱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全民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為全民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環境氛圍。?
各區鎮、街道和市防指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演練,檢驗應急準備效果和應急響應能力。?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旱災害包括:河湖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主要河道:指小落河和沽河,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重要河道:指沽河東支、車道河、埠柳河、東仙河,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洪澇災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一般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5%—29%。
較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49%。
嚴重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69%。
特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2/3以上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0%以上。
干旱級 | 標準 |
輕度干旱 | 0.1≤Ia<0.6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10%~15%。 |
中度干旱 | 0.6≤Ia<1.2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15%~20%。 |
嚴重干旱 | 1.2≤Ia<2.1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20%~30%。 |
特大干旱 | 2.1≤Ia≤4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30%。 |
區域農業旱情指數Ia(指數區間為0~4);
其中:i—農作物旱情等級(i=1、2、3、4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級農作物面積與耕地總面積之比,%;Bi—不同旱情等級的權重系數(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 | |
農村干旱等級判定標準:
本預案由市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榮成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榮成市防臺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