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榮政辦字〔2022〕21號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榮成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分類分級
1.4適用范圍
1.5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工作組
2.5專家組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檢測與報告
3.2預警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4應急處置
4.1分級響應
4.2先期處置
4.3響應程序
4.4應急聯動
4.5安全防護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4.7信息發布
4.8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事故調查
5.3總結與評估
5.4恢復重建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2通訊保障
6.3物資保障
6.4資金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交通運輸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7.2宣教培訓
7.3考核獎懲
8附則
8.1危險目標確定及危險性評估
8.2預案修訂
8.3預案解釋
8.4發布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規范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防范和應對非煤礦山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和《山東省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威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榮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分類分級
1.3.1 事故分類
根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將事故類型主要分為坍塌、高處墜落、火災、火藥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觸電及淹溺等。
1.3.2事故分級
按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成立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局局長以及屬地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總工會、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移動榮成分公司、中國聯通榮成分公司、中國電信榮成分公司、榮成市供電公司、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決定和部署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完成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應急事項;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組織編制、修訂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專業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立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現場指揮部),指揮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和屬地區鎮、街道分管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迅速確定事故類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圍;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參照事故發生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協調屬地區鎮、街道以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調動市級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指揮工作組做好現場防火防爆及滅火、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及時向市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有關指示和決策;事故搶險結束,并經綜合分析確認后,提出結束應急工作的建議;指導事故發生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2.4應急救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市現場指揮部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現場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工作組負責人由市現場指揮部根據情況確定。
(1)技術專家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負責制定搶險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區鎮、街道、事故發生單位和專業救護力量參加,負責實施市現場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開展現場處置。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事故現場指定的安全區域及時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救治,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依據非煤礦山特性,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當有大量人員中毒或危重病人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4)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和屬地區鎮、街道參加,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民政局保障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屬地區鎮、街道參加,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警戒,保護事故現場;根據實際需要,加強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6)通訊保障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通訊運營企業參加,負責事故現場與救援指揮部的通訊保障。
(7)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屬地區鎮、街道、商務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調度和供應;負責應急工作人員生活保障、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供電保障組。由市發改局、市供電公司牽頭,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期間的電力供應;根據市現場指揮部的決定,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區的電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條件下所需的供電設備,提出保證電力供應的技術方案。
(9)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10)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紀委監委、總工會和公安局參加,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11)善后處理組。由屬地區鎮、街道牽頭,市總工會、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食宿安排、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2.5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建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主要職責:為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檢測與報告
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設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具備事故隱患的監測、數據傳輸、報警功能,健全危險源數據庫并及時進行分析預測。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加強對重點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礦山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
3.2.1各區鎮、街道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收集到的本轄區內或可能對本轄區造成重大影響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通告的內容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非煤礦山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由榮成市政府發布和解除。
Ⅳ級(一般):由事故發生地區鎮、街道政府發布和解除。
4應急處置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區鎮、街道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區鎮、街道報告。區鎮、街道向市應急管理部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程序報告威海市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其中,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
(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逐級上報事故書面報告。
4.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屬地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和屬地區鎮、街道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指揮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范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提出相關建議報告市指揮部。
4.3響應程序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非煤礦山事故,依據《山東省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Ⅲ級(較大)非煤礦山事故由威海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Ⅳ級(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由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其中,Ⅲ級(較大)及以上非煤礦山事故響應措施包括:
(1)當發生三級(較大)及以上事故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市政府及指揮部,同時按規定上報威海市應急管理局,由上級部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以及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調度有關情況,為市指揮部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
(3)市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以及專業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5)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6)事故單位負責人迅速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救援;在切實保障救援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7)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8)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Ⅳ級(一般)非煤礦山事故響應措施包括:
(1)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以及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調度有關情況,為市指揮部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
(2)市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
(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以及專業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4)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單位負責人迅速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響應,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救援;在切實保障救援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7)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4.4應急聯動
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屬地區鎮、街道以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配。
4.5安全防護
(1)救援人員安全防護。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者輔助救援人員,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2)群眾安全防護。市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制定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疏散、轉移群眾;明確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做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屬地區鎮、街道依據有關法律,開展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征用。
4.7信息發布
按照《榮成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8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準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作出終止執行相關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由屬地區鎮、街道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對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無法返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作出其他處理。
5.1.2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5.1.3參加救援的部門、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保存救援記錄、圖紙等資料,各自寫出救援報告,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5.3總結與評估
市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政府,通報屬地區鎮、街道。
5.4恢復重建
較大級別以上事故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市政府統籌安排,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一般事故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我市組織,事故發生單位負責。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由應急救援工作組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援組織,合理配置各類應急救援裝備。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小型非煤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救援組織外,還應與臨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6.2通訊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完善應急通訊保障體系,保障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聯絡安全暢通;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充分利用有線、無線通訊設備和互聯網等手段,切實保障有關單位與人員的通訊暢通。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6.3物資保障
(1)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非煤礦山企業為主儲備。市及各區鎮、街道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庫,形成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網絡。
(2)在應急救援中,因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求,屬地區鎮、街道需要緊急征用救援裝備時,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災物資及時到位。
6.4資金保障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鎮、街道協調解決。
6.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局負責協調當地醫療單位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由市指揮部緊急調集其他區域的醫療救護隊伍和藥品及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6.6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要做好緊急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快速運抵事故現場。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7.2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應急基礎知識,增強防范意識。
(2)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考核獎懲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8附則
8.1危險目標確定及危險性評估
通過對礦山行業風險辨識與評估,礦山行業存在坍塌(滑坡)、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淹溺、火藥爆炸、火災、生產性粉塵、噪聲與振動等風險,經風險評估認為存在極其危險的事故有坍塌、高處墜落;存在高度危險的事故有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火災、觸電。礦山行業采取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符合有關安全規范的要求,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只要加以落實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基本能保障生產安全。
8.2預案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4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