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榮政辦字〔2022〕22號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榮成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級標準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1.6 主要任務
2 組織機構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工作組
2.4 專家組
3 預警與監測
3.1 火險預警級別
3.2 火險預報與發布
3.3 預警響應
3.4 林火監測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應急響應
4.3 撲火指揮
4.4 撲火原則
4.5 撲火安全
4.6 醫療救護
4.7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8 火案查處
4.9 后期處置
4.10 應急結束
4.11 信息發布
5 應急保障
5.1 財力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物資保障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6.2 宣教培訓
6.3 考核獎懲
7 附則
7.1 預案修訂
7.2 預案解釋
7.3 發布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組織健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能力,切實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構建和諧林區,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威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分級標準
按照森林火災受害面積、傷亡人數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Ⅱ級(重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Ⅲ級(較大)包括: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級(一般)包括: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 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和調配各類撲火力量。
1.5.2 密切協作、盡職盡責、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
1.5.3 快速反應、科學撲救、處置得當、確保安全的原則。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5.4 完善機制、強化基礎、預有準備的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重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備不懈。
1.5.5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深溝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熔斷機制,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6 主要任務
1.6.1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1.6.2 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設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降低因災損失。
1.6.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1.6.4 保護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1.6.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2 組織機構
2.1 領導機構
2.1.1 成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自然資源的領導同志和軍分區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應急管理局長、自然資源局長、人武部長、公安局長擔任,成員由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宣傳部、統戰部、團市委、教體局、發改局、文旅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局、醫保局、氣象局、融媒體中心、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武警榮成中隊、人武部、城鐵榮成站、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鐵塔公司等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指揮工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值班調度組、火場指揮組和支持保障組等工作部門。
2.1.2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組織和指導災區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會同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承擔市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森林火災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防火通道、蓄水點、防火隔離帶等)建設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專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情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必要時,可以提請以市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提供火場及周邊地理信息數據。
(3)市公安局: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災偵破等工作,為應急救援隊伍、車輛、裝備通行開辟通道;依法組織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
(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和納入消防救援指揮系統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林區受森林火災威脅的周邊村居、重要設施保護工作。
(5)市人武部: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協調組織所屬部隊、民兵力量和駐榮部隊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
(6)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統籌指導森林火災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
(7)市委統戰部: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寺廟用火及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做好撲火過程中宗教人員的相關聯系工作。
(8)共青團榮成市委:發揮群團作用,組織志愿者配合做好護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9)市發改局: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重點建設項目。
(10)市教體局:負責對在校學生進行森林火災預防和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提高自救意識;按指揮部命令組織相關學校師生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11)市工信局: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威海市工信局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頻率占用費等政策。
(12)市民政局:做好申請、管理、調配現場參戰人員生活物資(主要是飲食和帳篷)補給、與市應急管理局共同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款;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供應工作。負責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需要大規模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時,參照《榮成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13)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全市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落實森林防滅火的專項資金,按程序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4)市住建局:負責調集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挖掘機、鏟車、水車等各種應急救援工程設備和人員。
(15)市交通局、城鐵榮成站、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負責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運輸保障工作。增援撲火兵力及裝備物資以公路運輸為主,必要時由鐵路部門提供運力保障。
(16)市水利局:負責結合水利設施建設,做好林區水源地規劃和建設技術指導工作。
(17)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
(18)市醫保局: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人員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有關工作。
(19)市商務局:負責提供食品、商品飲用水(自來水除外)等后勤保障工作。
(20)市衛健局:負責調動衛生技術力量,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等工作。
(21)市文旅局: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A級旅游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加強旅行社導游隊伍教育管理和對旅游景區防滅火工作指導檢查;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22)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產品,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23)市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必要時,發揮應急廣播的作用。
(24)市大數據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與森林防火工作相關的大數據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森林防火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及相關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
(25)榮成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鐵塔公司:及時發布森林防火安全提示信息,確保森林火災發生區域的通信暢通。
(26)市供電公司:做好森林火災發生區域電網運行方式調整和用電負荷調度工作。對火災區域輸變電設施及通道,申請市森防指進行有限防護。為森林火災組織、指揮、撲救提供電力保障。
(27)武警榮成中隊等駐榮部隊: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所轄部隊協助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2 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森防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執行市森防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完成市森防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市森防指揮部成立值班調度組、火場指揮組、支持保障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森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工作組負責人由市森防指揮部根據情況確定。
(1)值班調度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資源局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建立與火場指揮組的溝通聯絡;落實省、市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將火災情況通報市森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協調開展處置工作;及時處理反饋省應急管理廳衛星林火監測信息;根據火場指揮組提供的火場信息,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必要時請求直升機參與滅火;做好森林火災事故的宣傳報道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起草上報撲火信息和森林火災事故總結報告;完成市森防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火場指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榮成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市區指揮部撲救火災;根據火情動態,制定撲火方案,調動撲火力量;與值班調度組建立起通信聯絡,保證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指導各區、鎮(街道)落實省、市有關領導指示精神;根據撲火需要,請示調撥撲火物資,調動撲火支援力量;完成市森防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支持保障組。由市森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協助做好撲火支持保障工作;完成市森防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專家組
市森防指揮部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3 預警與監測
3.1 火險預警級別
受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內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的影響,將森林火險預警相應行動劃分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四個等級。
藍色預警:本行政區內出現二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難以燃燒、難以蔓延,低度危險、應做好防火準備。
黃色預警:本行政區內出現三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中度危險,進入防火狀態。
橙色預警:本行政區內出現四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高度危險,進入防撲火緊急狀態。
紅色預警:本行政區出現五級森林火險,森林可燃物極度干燥易燃,林內濕度低、溫度高、風力大,林火極易蔓延,極度危險,進入特別緊急防撲火狀態。
3.2 火險預報與發布
市融媒體中心與氣象局聯合開展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的制作和發布工作。市氣象局負責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并通過電臺、電視臺、互聯網、報社等媒體,采取插播滾動字幕等方式,向全市發布。涉險區域內的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商應優先發送預警信息。各森林防火檢查站懸掛相應級別預警旗幟。
3.3 預警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和響應措施,嚴格落實森林火災預防責任
3.3.1 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1)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
(2)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3)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火點監測和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嚴密監控衛星火點、熱點監測反饋情況;
(4)加強火源管理,檢查防火裝備、落實防火物資,做好各項撲火準備工作;
(5)各級防滅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3.3.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1)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
(2)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
(3)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各半專業隊伍全員進入24小時 戒備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
(4)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各半專業隊伍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5)市森防指辦公室應及時和有關單位及應急增援力量進行協調溝通,做好應急準備。
各森林防滅火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檢查。
3.4 林火監測
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利用林火監測系統,利用遠程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地面人工瞭望臺、護林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及時向市森防指揮部火場指揮組和值班調度組反饋火情動態。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部門應當按照“邊撲邊報、撲報同步”的原則,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已上報且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每日13:30時前報告當日上午火勢和處置情況,19:30時前報告下午火勢、處置情況及次日處置方案,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還應當在2日內提交專題報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可視火災撲救情況,直接向撲火前線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單位了解情況。
出現下列之一的火情時,各區、鎮(街道)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上報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并按重要火情報告的要求書面報告詳細情況。
(1)預判有可能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大損失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3)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4)需要市森防指揮部支援撲救的;
(5)上級領導赴火場現場指揮的;
(6)高速公路、鐵路沿線,城市周邊、縣市交界處以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森林火災;
(7)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節日期間,全國(省、市)兩會和其他國家、省、市重大活動等敏感時段,以及4級以上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或6級以上大風天氣時段,發生在1公頃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災;
(8)需要支援撲救或者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對確認發生的火災,各區、鎮(街道)森防指辦公室在上報核查信息的同時,必須立即通知自然資源部門和撲救力量進行早期火災處置,通知屬地公安進行火案偵查,確保“報、撲、查同步”,在科學組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4.2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開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III級、II級、I級三個響應等級,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到達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自然資源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4.2.1 III級響應
4.2.1.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為一般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開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到達啟動標準,由市森防指揮部副總指揮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III級響應。
4.2.1.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鎮街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嚴重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4.2.2 II級響應
4.2.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為較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威海市委、市政府和榮成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到達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共同研究后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決定啟動II級響應。
4.2.2.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請求,就近協調市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鎮街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根據需要通知武警部隊、民兵預備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嚴重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向威海市森防指報告火災情況,請求做好跨縣市區增援準備。
4.2.3 I級響應
4.2.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安全,涉及到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要挾,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市森防指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啟動I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到達啟動標準并報請總指揮后,由市森林防滅火總指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I級響應。
4.2.3.2 響應措施
在II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嚴重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向威海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增援的請示;
(6)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嚴重事項。
4.3 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同級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各級領導靠前到位。火情趨于嚴重時,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杜絕多頭指揮現象發生。駐榮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撲救工作。
4.4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首先保護撲火人員、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切實保護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堅持“快速出擊、重點圍殲、科學減災”原則。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提高一次性出擊撲滅成功率。
(3)在撲火戰術上,堅持“整體圍控、各個殲滅、徹底清除、嚴防復燃”原則,努力減少火災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原則。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鎮街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消防救援大隊、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者有組織的群眾性力量為輔。不得組織殘疾人、孕婦、60周歲以上和16周歲以下的人員撲救森林火災。
(5)建立后勤保障機制。各級指揮部要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食品應急供應機制,解決所有參戰人員的飲食問題。在調運撲火裝備中,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要提前做好裝卸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準備工作,做到隨調隨到,根據前方撲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為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6)在落實責任制上,堅持劃區包片原則。建立和落實撲火、清理、看守火場和火案追究查處責任制。
4.5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判斷實時實地的地形、林情和氣象條件等火場環境,把握火情發展態勢。撲火隊伍在選擇路線、集結地和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科學指揮,靈活決策,避免蠻干;其他區(街道)、鎮進行增援的隊伍要由當地熟悉地形的人員帶領上山,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4.6 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屬地政府要組織當地醫療部門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必要時,市衛健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受傷人員救治和遇難者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級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4.7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7.1 撲火力量的組成
(1)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大力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每個森林防火重點市區50人以上、萬畝以上國有林場50人以上、重點鎮(街道)25人以上、非重點鎮(街道)15人以上的標準,建立防火期內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備勤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并配備充足的撲火機具。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分別由各級指揮部直接指揮,必要時,由市森防指揮部進行統一調用,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一梯隊。
(2)森林撲火應急隊伍。由駐榮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組成,其中駐榮部隊要組建森林撲火應急隊伍,進行必要的森林撲火技能訓練,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二梯隊。
(3)撲火預備隊。在防火期內,各區鎮、街道組建的鎮村撲火預備隊和由我市較大企業組建的企業撲火預備隊,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第三梯隊。在明火撲滅后,采取劃分區域、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的方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帶水桶向火場送水,徹底澆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4.7.2 跨區域增援撲火力量的組成
在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市森防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鎮、街道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跨區域增援撲火以森林消防專業隊和鎮街森林消防隊伍,按照就近增援和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具體增援順序,可視火場情況進行調整。
4.7.3 兵力調動程序
(1)當需要跨區域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由區鎮、街道指揮部向市森防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森防指揮部總指揮或者副總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2)區鎮、街道森林消防專業隊的調動由市森防指揮部向擔負支援撲火任務的區鎮、街道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指揮部組織實施。
4.7.4 支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
跨區域支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配備與運輸由調出區鎮、街道指揮部組織實施。
4.7.5 森林防火專業隊進行支援時的安全及對接工作
在進行增援的過程中,增援隊伍的領隊負責本單位專業隊的人員、裝備統計和被增援單位的聯系工作,機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定,確保隊員安全。區鎮、街道政府安排專人負責與增援隊伍聯系、隊伍的接應、火場帶路和人數統計、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專業隊伍迅速投入戰斗。
4.8 火案查處
接到森林火災情況報告后,市公安局要立即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4.9 后期處置
4.9.1 善后處置
(1)明火撲滅后,留守人員要嚴密監視火場48小時以上,在確認余火全部撲滅,經區鎮、街道指揮部批準,方可全面撤離火場。區鎮、街道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查報告,由市森防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2)森林火災撲救結束后,區鎮、街道指揮部要及時歸還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森林經營者或者區鎮、街道政府要予以補償。
(3)區鎮、街道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置災民的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對受傷人員的安撫,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規定妥善處理。
4.9.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撲火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森防指揮部根據省應急管理廳、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4.10 響應終止
當應急處置完成,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鎮(街道)。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狀態結束消息。
4.11 信息發布
按照《榮成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5 應急保障
5.1 財力保障
(1)處置森林火災所需搶險救災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
(2)各區鎮、街道要積極建立穩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機制,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2 物資保障
各區鎮、街道森林防火部門必須根據各自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常用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當發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應急食品、藥品及其它后勤物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5.3 通信保障
各區鎮、街道及國有林場應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中心和監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指揮中心與火場間,以及火場本區域間的通信指揮網絡,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市森防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1次實戰演練。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每年防火期內,必須進行1—2次撲火實戰演習。駐榮部隊、預備役部隊組織的撲火隊伍,在每年防火期應進行防火實戰訓練,熟悉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2 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增強公眾防范意識。
(2)根據國家、省、市森防指揮部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火指揮人員、專業工作人員、護林員和撲火隊員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
6.3 考核獎懲
(1)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防火工作中組織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是市政府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基本規范,是指導我市
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并報市政府批準。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