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榮成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榮成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榮成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工作組
2.5專家組
3運行機制
3.1災害救助準備
3.2信息管理與發布
3.3應急響應
3.4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3.5保障措施
4監督管理
4.1預案演練
4.2培訓
4.3考核獎勵
5附則
5.1預案修訂
5.2預案解釋
5.3發布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新時代自然災害防治“一體化”要求,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榮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相鄰縣市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市級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或者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救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統籌抵御各種自然災害;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應急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是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宣傳部、統戰部、人武部、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海洋發展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文旅局、團市委、統計局、市場監管局、外事服務中心、科協、地方金融服務中心、融媒體中心、紅十字會、城鐵榮成站、氣象局、榮成海關、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水務集團、武警榮成中隊、消防救援大隊、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減災委日常工作。
2.1.2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新聞媒體,組織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并及時加強輿論引導。
(2)市委統戰部、市外事服務中心:協調處理抗災救災過程中涉外、涉僑、涉臺港澳相關事宜。
(3)市人武部:組織官兵參加抗災救災工作。
(4)團市委:組織志愿者參與減災救災工作,通過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市科協:負責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減災委開展其他工作。
(6)市發改局:負責防災減災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的安排、監督和管理,協調落實建設資金;指導組織搶修受損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糧食供應。
(7)地方金融服務中心: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勘查理賠。
(8)市工信局: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導、組織通信運營企業搶修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保障災后無線電通信的使用;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
(9)市教體局:收集、匯總教體系統內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協助災區轉移被困教體系統內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災后教體系統內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10)市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工作;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應急管理;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等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制造散播網絡謠言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撤離工作;確保災區物資運輸安全暢通;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1)市民政局:負責因災死亡人員殯葬工作;對符合臨時救助和低保人員進行救助;協助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減災救災工作。
(12)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市級防災減災救災資金預算,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13)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與市應急局會商地質災害損失情況,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和優惠政策。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與市應急局會商森林火災、病蟲害損失情況。
(14)市退役軍人局:負責搶險救災部隊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15)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負責災區環境污染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進行評估,并指導災后修復。
(16)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區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區民房、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參與城市防災和災害緊急救援;發布災害警報信號;提供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庫等。
(17)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和機場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運輸車輛,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受災群眾轉移和救災物資緊急運輸工作。
(18)市水利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管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1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監測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指導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做好人畜共患疫情的控制工作;與市應急局會商農業因災損失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理賠工作。
(20)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與市應急局會商漁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開展相關補救與恢復工作。
(21)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22)市衛健局:負責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組建災區臨時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人員,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監測災區飲用水的衛生狀況,確保災區飲用水安全;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發生、傳播和蔓延;開展衛生防病防疫、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23)市應急局:承擔市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24)市文旅局: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協調相關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指導旅游景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5)市統計局:負責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配合市減災委辦公室做好其他統計工作。
(26)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救災物資的產品質量檢驗技術服務。
(27)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協助做好相關災情信息及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做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28)市紅十字會:負責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
(29)城鐵榮成站:恢復受損基礎設施,保障運輸暢通;組織運送應急物資、設備和人員。
(30)市氣象局:負責對各種氣象災害進行實時監測;負責制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海洋預報、火險氣象等氣象預報的發布;管理全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1)榮成海關:為抗災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進出境提供服務。
(32)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為抗災救災物資、設備的船舶進出港口提供服務。
(33)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相關工作;做好消防知識科普宣傳和演練工作。
(34)武警榮成中隊:組織官兵參加抗災救災工作。
(35)市水務集團:負責保障城市供水,確保用水安全。
(36)市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電力供應。
(37)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做好應急救災通信保障工作;快速搶修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38)各區鎮、街道:負責本轄區的抗災救災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減災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職責,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完成市減災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市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市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市減災委根據情況確定。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為決策提供建議;完成市減災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工作組
市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現場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工作組負責人由市現場指揮部根據情況確定。
(1)技術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海洋發展局、衛生健康局、氣象局、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等部門、單位的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市政府或屬地各區鎮、街道牽頭,人武部、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石島海事處、成山頭海事處、消防救援大隊、武警榮成中隊等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兼)職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后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的治安秩序,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
(5)人員轉移和安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屬地區鎮、街道組成,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轉移措施,并保證轉移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市政府及屬地區鎮、街道牽頭,負責動員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抗災救災工作。
(7)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由市政府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組成,負責抗災救災物資、設備的調度和供應,并做好應急工作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8)應急通信、氣象和海洋水文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通信運營企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市現場指揮部提供氣象服務;市海洋發展局負責做好海洋水文監測和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為市現場指揮部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務。
(9)綜合信息、新聞發布組:由市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單位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10)涉外工作組:由市委宣傳部、統戰部,市公安局、商務局、外事服務中心組成,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1)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政府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水務集團、供電公司及通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災區交通、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等設施搶險、恢復以及災后重建等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2)善后處理組:由市應急管理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和地方金融服務中心組成,負責災害的善后處理和理賠工作。
2.5專家組
市減災委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機關部門以外的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負責自然災害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和總體評估;負責適時開展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對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對災害預防和救援基礎知識普及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為市減災委決策提供科學建議。
3運行機制
3.1災害救助準備
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海洋發展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時,可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發出預警預報。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鎮、街道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求,并通報威海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應對措施。
(3)做好應急準備。通知市應急局做好救災物資調撥準備工作,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局、城鐵榮成站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政府、市減災委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3.2信息管理與發布
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3.2.1信息報告
(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街道災害信息員應在災害發生后半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情況審核、匯總,報市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街道災害信息員應立即核實并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政府。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距災害發生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鎮、街道災害信息員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每日15時前向本級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各鎮、街道災害信息員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由市應急管理局將災情審核、匯總后向本級政府和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穩定后,各鎮、街道災害信息員在3日內核定災情數據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應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及時報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3)對于干旱災害,各區鎮、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將災情信息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建立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至市應急管理局,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各區鎮、街道應將最終災情信息報至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匯總及時核報。
(4)市政府及各區鎮、街道要健全完善災情會商制度,市減災委或應急管理部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3.2.2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2)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在報請市委、市政府授權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災情穩定前,應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3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三級。
3.3.1Ⅰ級響應
(1)啟動程序。本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①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
③倒塌房屋3000間或者1000戶以上,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或15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全市農業人口10%以上或20萬人以上;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按照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3)響應措施。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鎮街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減災委組織召開由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及受災鎮街參加的會商會議,對指導支持受災鎮街災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②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減災委向受災鎮街派出工作組,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③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每天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災情變化、救助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做到信息共享。市減災委員會根據市委、市政府或市減災委要求,及時向受災鎮街派出專家工作組,對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進行評估。必要時,市應急管理局可申請威海市應急局派出專家支援。
④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向威海市政府或者威海市財政局、威海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向威海市應急管理局申請為受災鎮街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受災鎮街。
⑤市應急局指導受災鎮街開展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應急救助工作。市公安局加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控,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城鐵榮成站等部門、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市人武部根據市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⑥市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安全應急評估、鑒定與加固等工作。市水利局、水務集團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行業和鎮(街道)應急供水工作。市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進行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災區道路、橋梁的搶通、保通工作,災損道路交通設施的鑒定、評估、搶修和運輸保障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災區現場影像獲取和應急測繪保障等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并及時提供預警信息。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組織開展因災害導致的環境監測等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實時天氣預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震級評定,對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⑦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⑧市應急局視情發布接收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按要求參與救災工作。
⑨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的有關部署,在威海市應急管理局指導下,市減災委組織各區鎮、街道、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核定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⑩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3.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本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者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③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0間或者500戶以上、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5%以上、10%以下,或者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響應措施。市減災委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災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減災委組織召開由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組及受災鎮街參加的會商會議,分析研判災情,研究落實救助措施。
②市減災委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③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每天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災情變化、救助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做到信息共享。市減災委員會按照要求,及時向災區派出專家工作組,對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進行評估。必要時,市應急管理局可申請威海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專家支援。
④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市財政局、應急局向威海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下撥市級和上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應急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視情向威海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指導、監督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等工作;交通運輸局、城鐵榮成站等部門和單位協同做好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受災人員轉移等運輸保障工作。
⑤市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進行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市自然資源局幫助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災區現場影像獲取和應急測繪保障等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及時提供預警信息。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榮成分局指導開展環境監測等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區實時天氣預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震級評定,對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⑥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等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⑦市應急局會同市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按要求參與救災工作。
⑧災情穩定后,屬地區鎮、街道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減災委。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報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后,及時報告威海市應急管理局,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⑨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3.3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本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緊急轉移安置或者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嚴重損壞房屋1500間或500戶以下;
④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3%以上、5%以下,或者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⑥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后,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或委托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3)響應措施。市減災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市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市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助支持措施。
②市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災區核查災情、開展救災工作。
③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統計上報災情、掌握救災工作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協調市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救助支持措施。
④根據受災鎮街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⑤市應急局向災區緊急調運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
⑥市衛生健康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⑦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鎮街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⑧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3.4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期、敏感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當地經濟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3.3.5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3.4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3.4.1過渡期生活救助
(1)啟動Ⅱ級(含Ⅱ級)以上響應的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政府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市財政局、應急局及時申請上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盡快撥付上級下撥的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局指導災區鎮街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和物資發放等工作。
(3)市應急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受災區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并及時上報威海市財政局、應急管理局。
(4)支持社會各界開展社會救助。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等公益性社會組織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
3.4.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市應急局于每年9月初開始組織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會同各區鎮、街道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2)各區鎮、街道應當在每年9月中下旬統計、評估本區域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
(3)根據各區鎮、街道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財政局、應急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撥付上級及市本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市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市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落實好災歉減免政策,發展改革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3.4.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1)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受災區鎮街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互幫、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應符合當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2)市應急局視情組織有住建局參加的評估小組,根據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部門核定的倒損住房情況,組織開展綜合評估。
(3)市應急局、住建局、財政局結合災區倒損住房評估情況,向上級申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制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達上級撥付的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4)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市財政、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威海市財政局、應急局。
(5)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重建工作。
(6)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3.4.4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財政、應急、發改(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資金監管協調機制。應急、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
3.5保障措施
各區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隊伍、資金、物資、通信、電力、交通運輸和醫療衛生等保障工作,保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3.5.1資金保障
應對自然災害所需資金,應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確保應急救助工作需要。
(1)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常態救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的重要論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法律法規,編制安排救災資金預算。建立完善救災資金長效投入和自然增長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2)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財政部門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應當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
(4)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應當通過動支預備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并根據有關規定和補助標準,全額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5)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府的統籌規劃,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6)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鼓勵保險公司建立自然災害理賠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縮短理賠時效。通過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對因災受損的居民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相關理賠。
3.5.2物資保障
(1)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建立市、鎮(街道)二級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加強與儲備物資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和資源共享,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按權限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建立以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化儲備為輔的多層次、多元化應急物資儲備機制。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3)健全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標準、制度,規范救災物資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各相關部門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3.5.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自然災害應急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根據應急救助工作需要視情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2)加強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確保重大自然災害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3.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災區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醫療專家隊伍和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設備。必要時,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應急救助工作。
3.5.5交通運輸保障和治安維護
(1)交通、城鐵榮成站等部門、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提供足夠運力,保障救災人員、物資優先運輸,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快速、安全抵達災區。
(2)應急救災(救助)期間,對持有市級以上政府或其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出具的證明(標識)的人員、車輛應予以免繳路橋通行費并優先通行。
(3)根據救災(救助)需要,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對進出災區的道路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救災(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4)公安機關、武警部隊根據指令按有關規定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災區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3.5.6裝備和設施保障
(1)市政府要為有關部門配備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2)各鎮街及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應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應及時啟用避難場所,科學設置集中安置點,防范次生災害,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確保安置點運轉規范有序。
(3)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保障災區用水、用電、用油、通信等基本需要。
(4)加強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及鎮街政府應為救災(救助)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鼓勵支持為救災(救助)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提高應急隊伍戰斗力。
3.5.7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救助)隊伍建設和災情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具備相應資質和救災(救助)能力的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災(救助)工作,鼓勵其發揮作用。
(2)建立專家隊伍。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海洋發展、商務、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單位應建立專家隊伍,視情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損失評估、災害救助、心理撫慰、醫療救助等其它救災(救助)輔助的業務咨詢工作。
(3)加強災害信息員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市、鎮(街道)、村(居/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社區)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災害信息員。
(4)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各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每年汛期前應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多層次、多災種應急聯合演練活動。
3.5.8社會動員保障
(1)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工作。
(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救助機制。
(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村(居/社區)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3.5.9科技保障
(1)建立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
(2)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加強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
3.5.10宣傳教育
市減災委及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各成員單位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強化基層救災(救助)能力建設。
4監督管理
4.1預案演練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加強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檢驗并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助能力。
4.2培訓
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制定預案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應對自然災害的業務培訓。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對災害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的培訓,針對不同對象確定教育內容、考核標準,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4.3考核獎懲
市減災委辦公室會同市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定期組織對《榮成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有關單位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在自然災害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自然災害重要情況或在災害救助工作中有不當行為,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或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5附則
5.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5.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5.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