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發展和改革局對《關于理順我市供水的通知》實施情況的評估報告
為引導社會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建設節水型城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威海市節約用水條例》等相關規定,在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的基礎上,對我市供水價格進行理順,并于2021年4月20日起實施,現就實施效果評估如下:
一、適當彌補供水成本。此前我市供水基本水價19年未做調整,期間管網投資及人工、管材、設施設備、其他原材料等成本都有較大幅度增長。價格調整后,平均基本水價為每立方米2.96元,有效緩解了企業經營壓力。
二、提高社會節水意識。我市水資源屬于自成體系,境內既無較大河流,又無外來客水,水資源異常缺乏,人均水資源占有量575 m3,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4、世界的1/16,屬嚴重缺水地區。近幾年榮成持續干旱,水庫蓄水不足,2017年底開始啟動八河水庫淡化工程應急調水,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制約“瓶頸”。偏低的供水價格不能反映水資源緊缺程度,與我市水資源供求形勢極不相符。價格調整后,社會節水意識進一步提高,2021年居民戶均月用水量比2020年有所減少。
三、社會反響平穩。按居民第一階梯用水量每戶每月12立方米計算,戶均月增支8.40元,全年增支100.80元,對居民影響不大。為緩解價格上漲對特殊困難群眾的影響,一方面供水企業嚴格執行政府對城鄉生活困難居民救助相關規定,對城市低保家庭用水實行價格優惠;另一方面,關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適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的影響。
總體看,調整后的我市供水價格政策平穩實施,有利于緩解我市水資源緊張形勢和供水企業價格成本倒掛壓力,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可持續利用,取得了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