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0820102203
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規(guī)劃類許可證核發(fā)
服務指南
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發(fā)布
2020年12月
一、辦理要素
辦理要素包括:事項名稱和編碼、實施機構、申請主體、受理地點、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與依據、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服務等。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事項名稱:建設工程規(guī)劃類許可證核發(fā)
編碼:3710820102203
(二)實施機構: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
(三)申請主體:建設單位和個人
(四)受理地點: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
(五)辦理依據:
1.《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2007年10月通過)第四十條:“在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山東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九條:“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各類建設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一)建設單位和個人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標明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的地形圖等材料,向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申請……”。第五十一條:“在國有土地上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取得城市、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期使用的,應當在使用期滿三十日前,向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使用手續(xù)。延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使用性質,不得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六)辦理條件
申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變更(含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3.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經審核符合規(guī)劃設計要求。
4.擬變更內容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
5.擬作出的規(guī)劃許可有關內容在規(guī)劃展示場所和部門網站或者建設工程現場進行公告,公告時間7-15日。
申請涉歷史建筑事項審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相關事項已取得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意見。
2.相關建設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3.相關保護措施、設計方案經審核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規(guī)劃。
4.擬作出的規(guī)劃許可有關內容在規(guī)劃展示場所、部門網站、建設工程現場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
(七)申請材料
申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含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應當向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
2.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3. 土地證明文件及附圖(復印件);
4. 符合規(guī)劃條件要求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證分離的可后置提報)。 (注:1.需要進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交日照分析報告及日照分析圖各1份。2.改建、恢復性建設工程需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明材料、現狀建筑原審批圖紙各1份,其中恢復性建設工程還需房產注銷證明文件1份。3. 對于單獨報審室外環(huán)境、外裝飾的提交1、3規(guī)定的材料(原件)。
(八)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依法進行規(guī)劃批前公告、聽證、論證、批后公布和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審議、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通過)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八十二條:“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九)收費標準: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咨詢服務
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設立咨詢崗,負責對申請人咨詢、疑問給予解釋答復。
窗口咨詢地址: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
咨詢電話號碼:0631—7565620
郵箱:SPtouzi@wh.shandong.cn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地址:榮成市悅湖路59號,聯系電話:0631—7565620。
(2)信函提交。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地址:榮成市悅湖路59號,郵編:264300,聯系電話:0631—7565620。
(3)網絡提交。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電子郵箱:SPtouzi@wh.shandong.cn。
2.獲取收件編號
(1)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窗口人員在行政審批服務局內網系統(tǒng)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申請人可現場領取。
(2)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服務局內網系統(tǒng)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由窗口人員以電話或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
(3)申請人通過網絡提交申請的,在其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錄入信息時,即可獲取編號。網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3.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材料名稱、接收時間、編號,受理人姓名,聯系方式、進度查詢方式、辦理期限。申請人領取方式如下:
(1)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申請人即時領取。
(2)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窗口人員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給申請人。
(3)申請人通過網絡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可通過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載材料接收憑證。
(二)受理
1.材料補正
(1)屬于窗口接收的,接收人當場發(fā)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xié)助。不能當場補正的,做出補齊補正通知書,列明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guī)定。
(2)屬于信函、傳真或網絡接收的,接收人發(fā)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補齊補正通知書,列明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做退件處理的規(guī)定,由接收人以電話或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載。
2.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的,依法進行規(guī)劃許可批前公告,組織聽證、論證。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人員登錄行政審批服務局內網系統(tǒng)自動生成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人員登錄行政審批服務局內網系統(tǒng)自動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書內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權受理的其他機關的名稱、法律救濟等。
憑證的獲取方式同補正材料的方式。
(三)辦理進程查詢
查詢電話號碼:0631—7565620
網絡查詢網址: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查詢步驟:
1. 進入山東政務服務網: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2.在首頁找到互動交流模塊,進入后,點擊辦件查詢,輸入受理編號、密碼可查詢辦理狀態(tài)。
(四)獲取審批決定書
1.獲取方式:窗口領取或郵寄送達。
2.決定書類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為自發(fā)放之日起,如2年內未辦理規(guī)劃驗線開工建設手續(xù)則自行失效;有效期屆滿前需要延續(xù)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2年,有效期屆滿前需要延續(xù)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延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年。
(五)流程圖
見附件
三、法律救濟
(一)投訴
1.投訴事項:有下列行為的,申請人可以進行投訴: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選址申請不予受理或不予批準的;
(2)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3)工作人員服務態(tài)度蠻橫的;
(4)接收申請人宴請或錢物的。
2.投訴受理: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首席代表負責行政相對人違紀違法投訴事項的協(xié)調處理。行政審批服務局監(jiān)督檢查科負責對窗口人員違紀違法投訴事項的處理。
3.投訴處理
(1)對信函投訴做到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處理;
(2)對網絡投訴要及時登錄收閱、打印登記,及時處理;
(3)投訴處理時限為:對一般投訴要及時辦理,并于3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重要投訴在3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可延長15日,在30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4.投訴渠道
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電話:0631—7565620
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監(jiān)督檢查科:0631—7586100
電子郵箱:SPtouzi@wh.shandong.cn
信箱:榮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建設科綜合窗口。郵編:264300
(二)行政復議
榮成市人民政府,地址: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聯系電話:0631—7568509
四、有關說明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
附件
建設工程規(guī)劃類核發(fā)
審批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