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表一、2018年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二、2018年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表三、2018年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表四、2018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表五、2018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表六、2018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表七、2018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表八、2018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
(一)依法實施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按規定公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三)對公路營運載客汽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車和校車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及發生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為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45.6萬元,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2017年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其中:財政撥款3676.6萬元,占63.1%,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為交通設施損壞賠償費收入)40萬元,占0.69%,罰沒款收入2000萬元,占34.32%,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10萬元,占1.89%,其他收入0萬元,占0%。
2018年支出預算為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45.6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17.7萬元,占67.24%,項目支出1908.9萬元,占32.76%,經營支出0萬元,占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 0 %。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為 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45.6萬元,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2017年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包括: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合計5826.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826.6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0 %。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45.6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類)支出5230.9萬元,占89.7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支出328.5萬元,占5.6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支出95.1萬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72.1萬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24.47%,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2017年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為5826.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24.47%,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預算已安排但由于項目未完成而未下達,所以結轉到2018年預算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類)支出5230.9萬元,占89.7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支出328.5萬元,占5.6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支出95.1萬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72.1萬元,占2.95%。
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支出332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支出,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9.5萬元,主要原因是民警退休,人員減少。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221.2萬元,主要用于辦公場所維修維護、暖氣改造、駕駛人安全教育基地改造等項目支出,比上年預算增加62.7萬元,主要原因是鄉鎮各中隊和車管所進行暖氣改造。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項)支出1687.7萬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建設維護支出,比上年預算增加418.2萬元,主要原因是包含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預算已安排但由于未完成而未下達結轉到2018年的預算。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支出328.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社會保障費用支出, 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包含了職業年金。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支出95.1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其他保障支出,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4.9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基數調整。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172.1萬元,主要用于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0.5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積金調整。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3917.7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63.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經費支出都放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公用經費支出的專用材料,而2018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放項目支出。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2577.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9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和輔警經費部分放在公用經費的勞務費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339.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71.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經費支出都放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公用經費支出的專用材料,而2018年道路交通設施等項目放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采購設備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匯總2018年度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34.7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1404.2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5.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118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21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預算申報期,本部門共有車輛141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7輛、其他用車86輛,其他用車主要是警用摩托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件、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交通設施維護,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53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37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路口安裝紅綠燈,城區標線進行施劃,安裝標志牌,紅綠燈、護欄、標志牌維修及維護。項目績效目標完善我市交通配套設施,用于進一步規范路口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為群眾出行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城市交通品質。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檢驗鑒定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11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10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用于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車輛的檢驗鑒定。項目績效目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檢測、檢驗、檢疫或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警車燃修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12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0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主要用于執法執勤用車的燃油、維修及保險費用。項目績效目標保證執法執勤用車正常運轉。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停車場租用費,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10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2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租用16處社會停車場停放查扣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車輛。項目績效目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創城交通設施,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30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08萬,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安裝路口紅綠燈,安裝中央隔離護欄,安裝指路標志牌。項目績效目標規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2018年部門重點項目機動車不按規定讓行取證系統,項目期限為1年,項目資金總額34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42萬,事業收入 0萬元,經營性收入 0萬元,其他 0萬元。項目概況:通過對監測路口的機動車和行人進行實時的檢測,自動捕獲存在不避讓行人違法行為的車輛,為執法提供一種新的取證手段。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對機動車人行橫道前不避讓行人違法行為的治理,規范駕駛員行為,打造城市文明行車、守法行駛的交通環境。
(五)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2018年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40萬元(含局機關及1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4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比上年減少5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較2017年減少6輛和減少公務性接待項目。其中:因公出國(境)費與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安排公務性活動;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與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4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較2017年減少6輛;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性接待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本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財政部統一規定和要求,本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