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及發(fā)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公布榮成市行政審批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崞鹦姓妥h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時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榮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榮成市行政審批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悅湖路59號,郵編:264300,電話:0631-7558018)。
一、概述
2017年,市行政審批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便民利民的基準點出發(fā),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便公眾查閱和獲取所需信息;深入推進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形成符合機關特色的政府信息公開格局;建立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主要通過“榮成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政策超市”以及新聞媒體、檔案館、圖書館、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及時、全面、有效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為廣大公眾提供了比較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局機關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科室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xié)調指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行。
局機關先后制定了《榮成市行政審批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榮成市行政審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榮成市行政審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榮成市行政審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辦法》等9項制度或辦法,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流程機制和審核制度。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完整全面。2017年,局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47條,公開信息電子化率達到100%。其中,政策法規(guī)類信息13條,業(yè)務工作類信息19條,統(tǒng)計數(shù)據(jù)5條,其他類信息10條。主動公開信息主要包括與局機關工作相關的各類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局機關每月的工作通報、季度考核表彰決定等內容,方便群眾全面了解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情況。
(二)多種途徑實行主動公開。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發(fā)布政府信息,二是在局機關網站上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fā)布政府信息,并實現(xiàn)與市政府信息公開網數(shù)據(jù)庫同步更新,三是在一樓辦事大廳設立政策超市,公開局機關及各部門相關政策信息,四是在一樓辦事大廳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公示政府信息,五是通過報社和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fā)布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2017年局機關沒有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7年局機關沒有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此無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7年,我單位對形成的政府信息實現(xiàn)了依法、有序公開,未出現(xiàn)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保密審查及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017年,我單位公開的信息均嚴格按照保密審查辦法核準,所有公開的信息均可向社會公開,未出現(xiàn)泄密情況。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夠豐富,一些基層群眾對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夠了解,二是相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對局機關網站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群眾參與度不高。
今后,局機關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及時更新維護政府信息。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增強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了解和認識。
榮成市行政審批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2017年度)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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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7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47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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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26 |
1.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47 |
2.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48 |
3.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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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31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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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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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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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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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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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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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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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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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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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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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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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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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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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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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絡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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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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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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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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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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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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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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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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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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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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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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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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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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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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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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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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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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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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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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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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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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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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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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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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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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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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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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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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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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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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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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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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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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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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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質文件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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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文件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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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shù)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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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網站 | 個 | 1 |
(二)區(qū)、鎮(zhèn)(街道辦事處)網站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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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shù)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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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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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qū)、鎮(zhèn)(街道辦事處)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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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查閱點接待人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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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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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qū)、鎮(zhèn)(街道辦事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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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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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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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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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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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 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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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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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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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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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子欄目數(shù)總數(shù)要等于總欄目數(shù)量)
單位負責人:徐海明 審核人:許麗平 填報人:苑琳
聯(lián)系電話:0631-7558018 填報日期: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