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職能
(一)依法實施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按規定公開各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三)對公路營運載客汽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車和校車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及發生人身傷亡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榮成市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
和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5545.70萬元,支出總計5545.70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409.70萬元,增長76.84%。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收入5545.7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545.70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支出5545.7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18.38萬元,占54.43%;項目支出 2527.32萬元,占45.5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5545.7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5545.70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0%;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萬元,占0%。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5545.70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56.88萬元,占89.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6.43萬元,占3.9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7.96萬元,占1.41%;農林水支出153萬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141.43萬元,占2.55%。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545.7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長2409.70萬元,增長76.84%。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5545.70萬元,支出決算為5545.7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主要反映用于交警行政運行支出。年初預算為2602.14萬元,支出決算為2602.1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項)。主要反映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96.85萬元,支出決算為196.8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主要反映用于在職民警死亡撫恤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9.58萬元,超出年初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在職民警病故。
(4)一般公共服務(類)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項)。
主要反映用于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建設經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765.74萬元,支出決算為1765.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5)一般公共服務(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辦公樓維修改造、停車場租賃費、檢驗鑒定費、警車燃修費、辦案、裝備等經費支出。年初預算為589萬元,支出決算為5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在職人員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支出。年初預算為77.96萬元,支出決算為77.9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主要反映用于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經費支出。年初預算為141.43萬元,支出決算為141.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7)農林水(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
主要反映用于購置冷噴漆費用支出。年初預算為153萬元,支出決算為1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預算執行。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3018.38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2619.2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39.16萬元、津貼補貼1095.53萬元、獎金112.54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492.18萬元、伙食補助費49.17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34.65萬元、生活補助4.98萬元、獎勵金0.12萬元、住房公積金200.51萬元、購房補貼189.14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7萬元。
公用經費399.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8.99萬元、印刷費13.08萬元、手續費0.21萬元、水費0.37萬元、電費73.91萬元、郵電費41.67萬元、物業管理費2.5萬元、差旅費12.43萬元、維修(護)費71.81萬元、會議費1.45萬元、培訓費2.41萬元、被裝購置費3.31萬元、委托業務費1.85萬元、工會經費31.8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2.9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38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268.93萬元(含廳(局)機關及0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68.93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0.93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了20.93萬元,創城期間巡邏人員增加,巡邏任務加重,相應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20.93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創城期間巡邏人員增加,巡邏任務加重,相應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增加。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016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 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2016年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8.93、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和保險費支出。2016年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47輛。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其中:國內接待費0萬元。共計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國(境)外接待費0萬元。共計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榮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02.14萬元,比2015年增長415.36萬元,增長18.99%,主要用于人員工資薪金增長。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2200.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14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1868.7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19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147輛,其中,公務用車0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5輛、其他用車83輛,其他用車主要是警用摩托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單位組織對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對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智能交通、檢驗鑒定費等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220.74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所有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為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質量較高,時效性強,產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對所支持的行業領域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