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特向社會公布榮成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共十二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榮成市司法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榮成市偉德東路9號政府大樓5樓;郵編:264300;電話:0631-7562699;傳真:0631-7562699)。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認真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加大宣傳力度,方便社會公眾依法獲取司法行政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組織領導情況。我局黨組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加大工作落實督導檢查力度,指派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度建設情況。我們按照《保密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形成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2015年,我局認真做好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準備工作,為群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奠定了基礎。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2015年,我局無重點領域政府信息。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82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政策法規6條、規劃計劃1條、業務工作60條和其他信息21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其他便民渠道公開的情況。主要是在榮成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四)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我局加快公開平臺建設進程,我們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作用,及時將本部門的機構職能、政策法規、業務工作、規劃計劃等政務信息進行更新發布,方便群眾獲取信息。開通微信平臺,及時進行更新相關業務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報刊媒體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系列宣傳活動,在全市樹立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收到書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2015年,局領導小組按照保密審查相關制度規定,強化對信息公開各個環節的保密審查和監督檢查力度,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在確認所提交內容為可公開內容后,再由專職人員對信息進行公開,確保所有公開信息準確無誤、符合要求。
十、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2015年,我局認真指導下屬市公證處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多種形式,及時發布相關信息,保證公眾及時獲取信息。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今年以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仍然存在幾方面的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范圍需要進一步擴大;二是公開形式需要進一步創新等問題。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今后將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增加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對本局需要公開的信息及時進行公開,便于群眾更好地查詢信息,達到便民利民的目的。二是不斷創新公開形式。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使公眾獲取信息更加便捷。
十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主動公開情況說明:因我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及個別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問題部分的信息,屬于涉密范圍,依法不能予以公開。
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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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82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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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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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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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61 |
2.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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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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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1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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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0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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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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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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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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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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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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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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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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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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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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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絡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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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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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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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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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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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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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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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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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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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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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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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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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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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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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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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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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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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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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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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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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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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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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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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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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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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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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糾錯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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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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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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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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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一)部門網站 | 個 | 1 |
(二)區、鎮(街道辦事處)網站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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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1 |
(一)部門 | 個 | 1 |
(二)區、鎮(街道辦事處)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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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0 |
(一)部門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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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鎮(街道辦事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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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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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 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6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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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