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榮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及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公布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榮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室聯系(地址:悅湖路59號,郵編:264300,電話:0631-7558018)。
一、概述
2014年,市政務服務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便民利民的基準點出發,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便公眾查閱和獲取所需信息;深入推進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形成符合中心特色的政府信息公開格局;建立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主要通過“榮成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中心網站,中心“政策超市”,以及新聞媒體、檔案館、圖書館、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及時、全面、有效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為廣大公眾提供了比較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中心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科室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行。
中心先后制定了《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榮成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密審查辦法》等9項制度或辦法,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流程機制和審核制度。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完整全面。2014年,中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22條,公開信息電子化率達到100%。其中,政策法規類信息11條,占50%;業務工作類信息11條,占50%。主動公開信息主要包括與中心工作相關的各類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心每月的工作通報、季度考核表彰決定等內容,方便群眾全面了解中心的日常工作情況。
(二)多種途徑實行主動公開。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發布政府信息,二是在中心網站上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政府信息,并實現與市政府信息公開網數據庫同步更新,三是在一樓辦事大廳設立政策超市,公開中心及各部門相關政策信息,四是在一樓辦事大廳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公示政府信息,五是通過報社和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2014年中心沒有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中心沒有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此無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4年,我單位對形成的政府信息實現了依法、有序公開,未出現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2014年,我單位公開的信息均嚴格按照保密審查辦法核準,所有公開的信息均可向社會公開,未出現泄密情況。
八、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發布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及綜合交易招標公告、中標公示,同時開設公選代理機構專欄,發布公選代理機構公告及選用結果。2014年,共發布各類招投標公告、中標公示1235條。
九、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夠豐富,一些基層群眾對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夠了解,二是相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對中心網站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群眾參與度不高。
今后,中心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及時更新維護政府信息。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增強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了解和認識。
榮成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2014年度)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2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22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2 |
2.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3.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4.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二)被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
(一)部門網站 | 個 | 3 |
(二)區、鎮(街道辦事處)網站 | 個 | |
九、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
(一)部門 | 個 | |
(二)區、鎮(街道辦事處) | 個 | |
十、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
(一)部門 | 次 | |
(二)區、鎮(街道辦事處) | 次 | |
十一、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 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注:各子欄目數總數要等于總欄目數量)
單位負責人:譚常柏 審核人:錢云坤 填報人:孫晴
聯系電話:0631-7558018 填報日期: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