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公布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需要說明的事項等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榮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rczfxxgk.gov.cn)和榮成經濟開發區網站(http://www.sdrcdz.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聯系(地址:榮成市荷田東路158號,郵編:264300,電話:0631-7581331)。
一、概述
2010年,榮成經濟開發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辦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在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聯網和業務辦事大廳,建立和完善了信息發布與政務公開一體的服務平臺;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主動公開與群眾咨詢公開相結合,不斷強化信息公開的“全面度”,著力提高開發區機關行政透明度和辦事效率,服務群眾需要;在制度建設上,繼續完善各種制度規章,依法、按時公開各種政府信息,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全年,通過榮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rczfxxgk.gov.cn)和榮成經濟開發區網站(http://www.sdrcdz.gov.cn)以及新聞媒體、檔案館、圖書館、公告欄、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發布各類法律法規、工作動態等信息2000余條,及時、全面、有效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積極受理和回復向我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公眾提供了比較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進一步完善了領導體系。根據經濟開發區及直屬各局室領導班子人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榮成經濟開發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專兼職工作人員,確保組織健全;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軟硬件環境,切實改善接待來訪群眾條件。
(二)進一步完善了各種規章制度。擬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根據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榮成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榮成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發布審核制度》、《榮成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以及《榮成經濟開發區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榮成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加大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力度。2010年,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99條。從內容分類看,機構職能1條,政策法規6條,規劃計劃14條,業務工作417條,統計數據2條,其他信息1659條;從渠道上看,網上公開1251條,媒體公開848條。
(二)強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在依托榮成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這個平臺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通過經濟開發區網站,為各直屬部門開設子網站,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2010年,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未接到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按照為民、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榮成經濟開發區所有紙質公開資料全部免費,其他資料郵寄等費用根據情況而定,原則上予以減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0年,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形成的政府信息實現了依法、有序公開,未出現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接到上報相關公開信息后,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保密部門對擬發信息進行保密安全審核,在確認所提交內容為可公開內容后,再由信息公開小組專職人員對信息進行公開,形成了及時對擬定公開材料進行事前保密審查、事后監督檢查,確保所有公開信息準確無誤、符合要求的工作機制。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由于個別部門業務工作人員重視程度不夠,榮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目前還存在信息收集渠道不暢、協調工作不到位、信息傳遞緩慢等問題。今后將加大工作力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深入、更細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信息公開便民服務的職責,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九、需要說明的事項
為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2010年,榮成經濟開發區積極通過自辦網站,為直屬各職能局室開設子網站,增設熱點專欄等方式,為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提供全方位信息公開服務,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
二○一一年月十八日